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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4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以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2014年8月20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数量为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9人;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以上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14年8月20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 3人暂缓授予以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700万股。 3、授予价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决议暂缓授予赵大春、陈志云、徐增新等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以上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说明: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2014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告的完全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26日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4】第330100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8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137,19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4,137,190.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通过向106名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发行7,000,000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16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137,19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8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57,12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柒佰万元(¥7,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120,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4,137,190.00元,股本人民币254,137,19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9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9153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2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1,137,190.00元、股本人民币261,137,19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4年8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截止2014年8月26日,公司股份结构情况与此次授予完成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61,137,19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34元。 六、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54,137,190股增加至261,137,19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的持股情况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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