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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作自2014年9月10日起推出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货币”、“货币基金”或“本基金”)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民生银行代销快速赎回服务 “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的《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民生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指定平台提交“T+0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垫付与赎回资金等额的款项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银行账户中,实现赎回资金的快速到账,同时,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快速赎回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及该份额自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所获得的收益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生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本基金的投资人。 三、业务规则 1、 本公告所述“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在民生银行的代销T+0快速赎回业务开通时间为2014年 9月10日起,目前仅开通电子通道(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通道快速赎回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24:00(即7×24小时)。 3、T+0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4、本公司每一自然日快速赎回垫资上限为人民币贰亿(200,000,000)元,若快速赎回总额接近垫资总额上限,即每一自然日垫资金额上限与当日已垫付资金总额的差额不足人民币伍佰万(5,000,000)元时,本公司将委托民生银行暂停当日的快速赎回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恢复。 5、上述每一自然日快速赎回垫资上限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委托民生银行予以公告。 6、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民生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收益分配原则 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快速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五、业务办理流程 如申请“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投资人需与本公司、民生银行签署《快速赎回用户服务协议》。 六、免手续费 投资者使用“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 暂无需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收取手续费事宜做相应调整,届时将委托民生银行予以公告。 七、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bc.com.cn 客服热线:95568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b-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009-5561 有关本基金“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相关宣传材料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作自2014年9月9日起推出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货币”、“货币基金”或“本基金”)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兴业银行代销快速赎回服务 “兴业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本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T+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指定平台提交“T+0快速赎回”申请时,若该快速赎回申请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且需要本公司垫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即时垫付与赎回资金等额的款项至投资者货币基金关联的银行账户中,实现快速赎回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兴业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本基金的投资人。 三、业务规则 1、 本公告所述“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 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在兴业银行的代销T+0快速赎回业务开通时间为2014年9月9日起。快速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正常情况下,兴业银行零售代销渠道为正常工作日8:00-15:00,柜面交易时间以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时间为准。 3、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请快速赎回份额下限为1份,累计申请快速赎回的上限为1,000,000份(含),并且单笔申请快速赎回的上限为1,000,000份(含)。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届时将以正式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委托兴业银行予以公告。 4、T+0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5、投资者需与本公司和兴业银行签署《服务协议》。具体业务规则以《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收益分配原则 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快速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五、业务办理流程 如申请“兴业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投资人需与本公司、兴业银行签署《T+0余额增值服务协议》。 六、免手续费 投资者使用“兴业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 暂无需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收取手续费事宜做相应调整,届时将以正式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委托兴业银行予以公告。 七、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热线:95561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b-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009-5561 有关本基金“兴业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相关宣传材料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应在开放日办理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曾鸣 电话:021-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网址:www.syw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查询《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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