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4-093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陈芬、林照改、杨金枝、钟根、陈焕加、周家鼎、刘蒙蒙、陈敦海、蔡金标、何金泉、阳祖刚、刘国忠、任荣斌、谢龙光、谭艳红、黎会琼、罗安庆、钟虎、林金菊、钟储源、冯盼龙、吴健华、汪琪、杜岑、李鹤松、钱文国、熊威、蔡媛、廖伟君、戴艳枚、汤小静、李恒彦等3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59.17万份,其中回购注销李恒彦已获授但未解锁的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4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