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3版)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集专门账户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黄欣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98058网址: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达岩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玚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