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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回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9月3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发布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以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回报B份额(150078)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4年9月5日为回报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报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年9月5日,折算前回报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44384元,据此计算的回报A的折算比例为1.02044384,折算后,回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回报A相应增加至1.02044384份。折算前,回报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2,704,693.84份,折算后,回报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5,417,686.79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回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自2014年9月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回报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回报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回报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回报A赎回总份额为71,202,792.35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所有经确认有效回报A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回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发生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本次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本次比例确认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回报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2014年9月5日,回报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6,307,592.28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71,202,792.35份。本次回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小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4年9月9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回报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4年9月9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未获成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2014年9月9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4年9月9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回报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217,063,303.35份,其中,回报A总份额为70,522,486.72份,回报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46,540,816.63份,回报A与回报B的份额配比为0.48124808:1,因回报A份额规模缩减从而致使回报A与回报B份额配比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回报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回报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因折算日2014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0%,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折算后: 回报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即,回报A的年收益率(单利)=3.0%+1.1%=4.1% 回报A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2位。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5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于2014年6月4日收到了《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平鲁红石峁风电场一期150MW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华仪风能(联合体成员)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牵头人)为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的临2014-046号公告。 近日,承包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华东院")、华仪风能与发包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平鲁红石峁风电场一期150MW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书》,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工程名称:平鲁区红石峁15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承包范围:EPC总承包建设内容除法定、行业惯例涵盖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供货、施工准备期(土地协调、土地征用及租用、土地手续办理、进场道路、水源(打井)、电源、通讯)绿化、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测和监理、工业安全与卫生、建安施工、验收、外出培训交流、技术和售后服务、接入手续办理及风电场经过240h试运行验收后的三年内的运行与检修维护等工作。 3、合同价格:人民币112,495.22万元(其中:固定总价111,495.22万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增减或设备型号的变更,均不调整>;暂列金额1,000万元<是否行使由发包人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合同价格包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华仪风能、华东院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承包人华仪风能、华东院为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固定总价111,495.22万元,包含:勘测设计费、机电设备购置费(其中风电机组购置费66,500万元(含运输费),根据华仪风能、华东院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风电机组由华仪风能承接)、机电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包风险费、其他费用(除勘测设计费)。 4、合同工期:施工工期为457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签署后,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合作,联合管理平鲁区红石峁15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其中,华仪风能负责设备采购及管理,华东院负责建安工程建设管理。双方共同组建联合体代表委员会为项目合作管理团队,联合体代表委员会组建项目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设备(主机等)供应由华仪风能承接,项目的设计由华东院承接。本项目利润及亏损(如有),除去华东院享有的固定收益后,其余部分全部由华仪风能享有或承担。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9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4-05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发生氨水洒漏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7日15:40,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捷美")发生一起氨水洒漏事故,造成生产装置火炬区局部污染,部分职工、过往客运公交车及私家车司机和乘客出现氨气接触反应。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事故共造成33人中毒,其中,重度中毒4人,轻微中毒29人。经复诊,所有伤者整体生命体征稳定,无生命危险,部分伤者中毒症状已明显减轻。 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宁夏捷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展开调查工作,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当中,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前,宁夏捷美停止生产,将组织专家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整体评估。宁夏捷美装置于7月4日打通全流程,目前该装置处于试运行阶段。该事故的发生将延迟宁夏捷美的正常投产时间,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望投资者注意风险 !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9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柳河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向中国工商银行柳河县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生产所需原料,贷款期限一年。 2、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股票质押,具体由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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