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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1年6月15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推荐,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玉刚、魏志、刘光新、龚四新、文利(女)、郭立威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刚先生,195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担任政府多个部门的重要职务,曾任深圳市深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魏志先生,1957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翻译职称。有二十余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曾任深圳市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海外部副经理;深圳市中深海外发展公司劳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国际经济合作集团香港力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海外部副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承包部副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12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7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刘光新先生,1958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有十余年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自1989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就职,曾任物业工程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国贸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国贸餐饮公司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2007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龚四新先生,1968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经验。曾任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杰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文利女士,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经济师、工程师。有十余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助理、项目部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2005年7月起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一部部长,兼任“深深房”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郭立威先生,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总部法律顾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2004年10月起在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工作,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产权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李建新先生,男,1954年9月出生,湖北武昌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开放经济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1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刘宁华先生,男,1962年6月出生,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2013年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深圳分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董事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张琦先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系副主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会计研究》杂志匿名审稿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理事、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2009年至2012年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2012年至今任中南财大教授、博导、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以上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一致认为被提名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事项在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上午9:3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深物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内容: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2013年度副总经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 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关于2013年度副总经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3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李建新先生、刘宁华先生、 张琦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建新先生、刘宁华先生、张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决议将选举李建新先生、刘宁华先生、张琦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李建新先生、刘宁华先生、张琦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参阅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新先生,男,1954年9月出生,湖北武昌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开放经济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1年至2006年担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刘宁华先生,男,1962年6月出生,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2013年8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深圳分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董事总经理。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张琦先生,男,1978年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系副主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议专家,《会计研究》杂志匿名审稿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理事、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2009年至2012年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2012年至今任中南财大教授、博导、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 该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建新、刘宁华、张琦,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李建新、刘宁华、张琦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建新、刘宁华、张琦 二O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9月26日(周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截至2014年9月19日(周五)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实行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换届选举,实行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的方式。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履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程序。 3、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或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5日工作日9:00—16:30 2014年9月26日上午8:00—9:10 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20分钟停止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当日在国贸大厦39层。 4、登记办法: ①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②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委托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③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忠、黄逢春 电话:0755-82211020 传真:0755-82210610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参加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姓名(签字): 受委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 委托权限:对以下议题代为投票:
委托日期:2014年9月26日“深物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由于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已提名刘宁华先生和张琦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董志光先生和查振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4—26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先华主持,经现场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并同意将股东代表监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1年6月15日经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今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提出换届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经公司股东推荐、职工民主选举及第七届监事会研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戴先华(股东代表监事) 王秀颜(股东代表监事) 张满华(股东代表监事) 王秋平(职工代表监事) 张戈坚(职工代表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个人简历: 戴先华先生,1962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有二十余年的丰富工作经验。1986年—1989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商业经济系工作,讲师;1992年—1997年在深圳商报社工作,曾任理论评论部编辑、主任助理、副主任;1997年—2009年在深圳市国资委工作,历任资产处、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考核分配处调研员;2009年—2012年,在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任考核分配处调研员。2012年起任职深物业集团监事会主席。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监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王秀颜女士,1962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会计师。1980年—1985年、1987年—1988年,两度在广东省和平县财政局工作;1988年—1994年、1996年—2013年,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工作,曾任女工委主任、审计部高级业务经理等职;2013年起,任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监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张满华先生,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1992年—2004年,在中南大学,学习并任教;2004年—2010年,在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担任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兼任深圳聚龙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2013年,在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副部长、部长;2013年起,任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一部高级主管。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监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王秋平女士,1970年1月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92年—至今,在深物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计财部、经营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现任发展管理部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监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张戈坚先生,1975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审计师。1997年至今,在深物业集团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现任审计部经理。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监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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