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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5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5,066,500股,发行价8.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88,635,9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77,137,923.50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135,066,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716,027,850股相应变更为851,094,350股。相关认购方的认购情况如下: 自然人鲁楚平先生认购了135,066,500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51,094,350股的15.87%。 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9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发行前,鲁楚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410,01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6,027,850股的33.8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配偶彭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45,000股,鲁楚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6,455,01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6,027,850股的37.21%;鲁楚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和熊杰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2.05%和1.34%的股份,鲁楚平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2,365,01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16,027,850股的50.6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鲁楚平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77,476,516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851,094,350股的44.35%,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配偶彭惠女士持有公司2.83%的股份,鲁楚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401,521,516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7.18%;鲁楚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和熊杰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0.14%和1.13%的股份,鲁楚平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7,431,516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8.45%。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4-05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0022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鲁楚平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翠园街XXX号XXX房 权益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日期:2014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洋电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楚平,男,中国籍,1965年出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新兴花园翠园街XXX号XXX房。 鲁楚平先生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二、 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无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8号)核准,大洋电机于2014年8月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6.65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并支持公司发展,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由发行前的33.85%上升到发行后的44.3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洋电机股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鲁楚平先生持有公司33.8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的配偶彭惠女士持有公司3.36%的股份,鲁楚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7.2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鲁三平先生和熊杰明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2.05%和1.34%的股份,鲁楚平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0.61%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洋电机的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8号)核准,大洋电机于2014年8月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6.65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由发行前的33.85%上升到发行后的44.35%。有关大洋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大洋电机向其非公开发行的13,506.6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2014年9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大洋电机的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1,807,512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3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大洋电机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大洋电机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楚平 2014年9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楚平 2014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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