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4-039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4-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3日、8月30日、9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目前,上述重大事项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盈森,证券代码:002303)自2014年9月1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4年10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0月1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