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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版)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1,150万元,以28.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0,834,783股,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增资标的公司及补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 肖奋和泓锦文大田分别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深业投资、方欣投资,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深业投资、方欣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肖奋和泓锦文大田,其中肖奋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有关交易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有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有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深圳欧朋达以及深圳欧朋达的股东深业投资和方欣投资除本次资产评估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批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批准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4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年9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1.1方案概况 1.1.2标的资产价格 1.1.3发行方式 1.1.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1.5发行对象 1.1.6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1.7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1.1.8锁定期 1.1.9上市地点 1.1.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1.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12盈利预测补偿 1.1.13决议有效期 1.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2.1方案概况 1.2.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2.3发行对象 1.2.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2.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1.2.6募集资金用途 1.2.7锁定期 1.2.8上市地点 1.2.9决议有效期;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9.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聘任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4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8)投票举例 ①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奋达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②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赞成票,对议案四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需遵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30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15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公司股票自6月23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7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披露《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股票自2014年9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11,800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83,850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28.75元/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中的27,950万元,同时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31,15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全体股东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行为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方深业投资在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深业投资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肖奋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式对欧朋达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安排。 8、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翁征 2014年9月11日
交易对方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保证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奋 2014年9月11日
交易对方声明 本企业声明:本企业保证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深圳市泓锦文大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9月11日
交易对方声明 截至声明出具日,本企业持有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2.32%股权,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余方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9月11日
交易对方声明 截至声明出具日,本企业持有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77.68%股权,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9月11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全体股东持有的欧朋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行为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关联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与冲突,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和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奋达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亚德、沈勇、翁征 2014年9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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