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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53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鼎股份 股票代码:000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0563)4181800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鼎股份 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3、公司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045万元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2500000006736(1-1)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自1996年11月7日成立 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42524610631686 10、通讯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11、联系电话:0563-4181800 12、主要股东:夏鼎湖先生,持有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53.74%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除中鼎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满足经营、重要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 二、未来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按照 2014年9月4日发布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司2014-52号公告),中鼎集团已于2014年9月9日-11日,累计减持4000万股中鼎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3.59%。在2014年12月3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剩余额度内(1577万股)其在中鼎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但减持完成后仍为本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和具体情况: (一)、历次变动情况说明: 1、中鼎集团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总股本425,555,136股的2.35%,减持前持有本公司251,996,102股股份,占总股本425,555,136股的59.22%。本次减持后持有241,996,102股,占总股本425,555,136股的56.87%; 2、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11年5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38,794,543股,占总股本595,777,190股的56.87%; 3、2012年12月11日中鼎集团实施了增持中鼎股份股票计划,增持期内累计增持4,091,000股。增持完成后,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42,885,543股,占总股本595,777,562股(595,777,190+可转债转股372股)的57.55%; 4、公司2012年度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2013年6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617,193,977股,占总股本1,072,401,739股(1,072,399,612+可转债转股2,127股)的57.55%; 5、2014年7月公司可转债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截止8月11日中鼎转债摘牌日,中鼎集团持有本公司617,193,977股,总股本因转债转股增加至1,115,493,070股,中鼎集团持股比例被稀释为55.33%; 6、2014年9月9日-11日,中鼎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115,493,070股的3.59%,减持后中鼎集团持有公司577,193,977股,占总股本1,115,493,070股51.74%。 (二)中鼎集团于2010年11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中鼎集团于2014年9月9日-9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中鼎股份577,193,977股股份,占总股本1,115,493,070股51.74%,中鼎集团和一致行动人夏鼎湖先生合计持股577,933,633股,占总股本1,115,493,070股的51.8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中鼎集团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中鼎集团未有任何重大交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的中鼎股份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中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2014年9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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