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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49,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7.72元/股 3、发行对象配售数量和限售期
4、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上10名股东认购的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自2014年9月12日起限售12个月的相应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2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1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5、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部分方案的相关议案。 6、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调整部分方案的相关议案。 7、审核发行申请的发审会时间:2014年6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得通过。 8、核准批文的取得时间及文号:2014年7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9,250万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7.72元/股 5、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发行费用共计8,535.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 6、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9月4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资金划转至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35.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49,250万元,资本公积为322,424.41万元。 2、股权登记情况 2014年9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其相关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本:958,472.11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4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资本:111.1690840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8,193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华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4,930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123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与限售期:1,607万股,该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目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1,946,742股,占总股本的24.20%。此外,YANG HUAI JIN(杨怀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0,627,674股,占总股本的12.99%,WU TING TING(吴艇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385,902股,占总股本的2.90%。上述三者于2010年7月23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3,960,318股,占总股本的40.0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先生。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74,978,384股。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YANG HUAI JIN(杨怀进)、WU TING TING(吴艇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均保持不变,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变为16.63%、8.93%、1.99%,合计占比为27.55%。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陆克平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资产结构对比如下(发行前财务数据取自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发行后财务数据假设在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只受本次发行的影响而变动):
(二)业务结构的变动 公司目前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收入、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和EPC业务收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光伏电站业务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将进一步上升。 (三)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此形成同业竞争和产生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廖晴飞、胡晓莉 项目协办人:张健福 项目组成员:孙剑峰、毕少愚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楼北大厅 电 话:021-68419900 传 真:021-58765439 联合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经办人员:李昕、李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电 话:010-59026666 传 真:010-59026601 联合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经办人员:傅佳、徐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2楼 电 话:021-68598025 传 真:021-68598098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姜瑞明、胡琪、王月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电 话:010-66090088 传 真:010-66090016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诸旭敏、葛晨煜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59号国瑞大厦2号楼18层 电 话:025-83311788 传 真:025-83309819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证券部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联 系 人:问闻 电 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3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14年9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492,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82,478,384股增加至1,574,978,384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74,978,384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修改了《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为: (1)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247.8384万元。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497.8384万元。 (2)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247.8384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7497.8384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王晖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7,239.38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和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分别以现金出资1.5亿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约488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绥化市独资设立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海润光伏有限公司计划在烟台市合资设立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和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计划在云南省开远市合资设立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舟山市独资设立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白山市合资设立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张家口市合资设立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益善、张正、YANG HUAI JIN、李延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 2014-14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7,239.38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7,239.3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海润光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海润光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7,239.3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39.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7,239.3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39.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绥化市独资设立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海润光伏有限公司计划在烟台市合资设立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计划在云南省开远市合资设立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舟山市独资设立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白山市合资设立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与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计划在张家口市合资设立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绥化海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绥化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龙口鑫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烟台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海润光伏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开远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云南省开远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遵敬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刘遵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四)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岱山慧泽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舟山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丁勇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白山市润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白山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郝国强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海润光伏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赤城光耀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张家口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海润光伏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光伏地面电站以及分布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4年10月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3、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 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9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239.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97,239.38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1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YANG HUAIJIN(杨怀进)先生借款(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向贷款人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355,9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2014年9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在开户行专户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若公司和开户行签署以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的协议,将及时通知西南证券。 2、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廖晴飞、胡晓莉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4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14年9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492,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082,478,384股增加至1,574,978,384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现建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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