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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7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且于2014年6月24日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2、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及产生利息的情况

  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7,14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30.41万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44.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节余资金(利息收入)合计228.88万元。

  三、使用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已进入资产过户交割阶段,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置产置换方案: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为了置出资产的顺利交割,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节余的利息收入228.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利息228.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承诺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此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结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2)节余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本次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资金228.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利息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东光微电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

  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专户(账号:494958230054)中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7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7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荣军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利息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4年9月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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