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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4年9月10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更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议案一~二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更新稿)》、《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补充更新说明》详见2014年9月17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9月1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4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焯荣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精艺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创佳”)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宏远创佳与公司于2014年6月9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战略投资者相关股份认购事项、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宏远创佳于2014年9月1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精艺股份;乙方:宏远创佳),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乙方本次认购方案”之“(五)支付方式”修改为: “(五)支付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正式核准文件下达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尽快按照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上述认购资金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二、甲乙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修改为: “八、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或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合法理由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意见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应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总价格(即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下同)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无合法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应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总价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履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应当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6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公司将于2014年9月3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事项 (一)相关议案及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符合条件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95;投票简称:精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余敏珊、郭锟奇。 2、联系电话:0757-26336931、26632838。 3、传 真:0757-22397895、26320213。 4、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831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①委托人姓名: 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委托人持股数: ⑤受托人姓名: ⑥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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