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3、 出席情况:
4、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庞庆华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3人,独立董事高志谦因为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刘中英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上述第1、2、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第3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对该等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丽萍、杜宁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出席人数为13人,独立董事高志谦先生因为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史化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鉴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4年9月17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追认)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5年9月17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鉴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期限将于2014年9月17日到期,为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追认)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5年9月17日。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及本议案有关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其他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相关决议内容不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2项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以上两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100023 联系电话: 010-53010230 传 真: 010-53010226 联 系 人: 王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X”。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8日 总提案数: 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3、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1.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