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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签署日期:2014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情况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关系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系。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华富基金旗下的专户产品“华富基金-民生银行-方正东亚信托定向增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委托人指令,对该计划下持有之华微电子股票进行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微电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持华微电子的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 2014 年9月4日) 持有华微电子的股份600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微电子2400万股份,占华微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3.2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华微电子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案文件备至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微电子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9月1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4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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