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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7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4-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 年8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该公告还同时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吉奥高投资》,由于工作疏忽,误将金元惠理基金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写成了33,834,586股,现更正为33,834,585股。 相关公告更正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的更正内容 (一)“特别提示”部分第8项内容 原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奥高投资已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本公司206,503,758股股票(总价款为1,652,030,064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吉奥高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比第一大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少948,158股。…… 更正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奥高投资已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本公司206,503,757股股票(总价款为1,652,030,056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吉奥高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比第一大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少948,159股。…… (二)“一、交易概述”部分第4自然段 原内容:同时,吉奥高投资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06,503,758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转让总价款为1,652,030,064元。 更正为:同时,吉奥高投资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06,503,757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转让总价款为1,652,030,056元。 (三)“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部分”第七款项用途 原内容:款项用途:吉奥高投资以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吉奥高投资已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06,503,758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转让总价款为1,652,030,064元。未来6个月内,吉奥高投资将以剩余价款479,69,944元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更正为:款项用途:吉奥高投资以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吉奥高投资已分别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按每股8元的价格协议受让上述各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合计206,503,757股股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转让总价款为1,652,030,056元。未来6个月内,吉奥高投资将以剩余价款47,969,952元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二、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吉奥高投资》的更正内容 (一)“第三节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原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焦作万方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焦作万方206,503,758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 更正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焦作万方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焦作万方206,503,757股股份,占焦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 (二)“第三节二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定价依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原内容:本次协议转让中,大成基金、华夏基金、金元惠理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合计转让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06,503,75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焦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具体情况详见后)。本次转让完成后,大成基金、华夏基金、金元惠理基金不再持有焦作万方的股份,泰达宏利还持有焦作万方30,507,5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焦作万方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4%。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8元/股。该价格较焦作万方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31.58%,较焦作万方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最近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57.17%。基于上述转让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652,030,064元。 此次协议转让中,吉奥高投资受让焦作万方的股份数量及应支付的价款具体情况如下: 吉奥高投资受让大成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8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华夏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8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金元惠理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8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泰达宏利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8.74%,支付转让价款840,000,000元。 更正为:本次协议转让中,大成基金、华夏基金、金元惠理基金、泰达宏利基金合计转让其持有的焦作万方206,503,7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占焦作万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具体情况详见后)。本次转让完成后,大成基金、华夏基金、金元惠理基金不再持有焦作万方的股份,泰达宏利还持有焦作万方30,507,5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焦作万方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4%。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8元/股。该价格较焦作万方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31.58%,较焦作万方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最近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溢价57.17%。基于上述转让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652,030,056元。 此次协议转让中,吉奥高投资受让焦作万方的股份数量及应支付的价款具体情况如下: 吉奥高投资受让大成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8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华夏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8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金元惠理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33,834,585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2%,支付转让价款270,676,680元; 吉奥高投资受让泰达宏利基金持有的焦作万方股份105,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8.74%,支付转让价款840,000,000元。 (三)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原内容:
更正为:
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不便,公司在此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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