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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迪智成投资、启恒投资计划于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0%。现将减持后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迪智成投资自2014年9月9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1%,启恒投资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16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7%,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2014年9月9日前所持有的股份。 注2:“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2014年9月17日前所持有的股份。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启恒投资、迪智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启恒投资、迪智成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启恒投资、迪智成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启恒投资、迪智成投资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先生控股的公司。本次减持后,吴培服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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