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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2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2014年9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9月24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4年9月24日起(含当日)至2014年10月24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0.32%
100万元≤M<500万元0.40%0.12%
500万元≤M1000元/笔1000元/笔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个封闭期0.50%
1个封闭期≤N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安信证券、申银万国、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中信建投。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投顾、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深圳腾元、北京增财。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6期赎回开放日及

2014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

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4 年第6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9月24日,2014年第7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3日和2014年9月24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约定赎回代码为000608(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4年6月19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 年第6期的赎回和2014年第7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4年第6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4年第6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9月24日。

本基金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6,B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206017。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 类或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二)条所述的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4 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4年第7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3日和2014年9月24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00570。本基金约定赎回代码为000608,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608)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申购本基金并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通过约定赎回代码集中申购本基金其他业务规则与通过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4 年第7期产品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短期理财)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投资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从而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的基本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市场规模,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以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至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运作期安排2014年9月26日-2014年10月29日
基金规模上限
2014年第6期赎回开放日2014年9月24日
2014 年第7期集中申购开放期2014年9月23日

2014年9月24日

集中申购代码000570
约定赎回代码000608
赎回代码A类:206016B类:206017
申购费及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费率(年)0.28%
基金托管费率(年)0.08%
销售服务费(年)A类:0.27%B类:0.01%

四、基金经理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3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有效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集中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对手方风险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基金开放集中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 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四)其它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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