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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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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31TitlePh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4-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卧龙地产”)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98号文核准。

  本期债券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其中发行规模为6亿元,即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6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59,841.40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9.7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6.3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356.95万元(取自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由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50%~9.30%,发行人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3日(T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00万元和59,9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6亿元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3卧龙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27。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网下最小认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0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9月19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卧龙地产、公司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4年9月2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上申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4年9月23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报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3卧龙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第3年和第4年的票面利率;以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第5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末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及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11、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00万元和59,9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9月2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3、发行首日:2014年9月23日。

  14、起息日:2014年9月23日。

  15、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4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9、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信用级别、资信评级机构及跟踪评级安排: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保障性住房代建项目及“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建设项目。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最终认购不足6亿元的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如本次发行最终认购不足6亿元,则剩余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2014年9月1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4年9月22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9月23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4年9月24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9月25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9月2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50%~9.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9月22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③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9月22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2749、87903769;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9月23日(T日)在《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6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1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剩余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9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3卧龙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9月2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9月2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59,900万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10张,1,000元)的整数,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9月23日(T日)、2014年9月2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4年9月25日(T+2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9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9月25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卧龙地产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20202062990001252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同城交换号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收款银行联系人郭坚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71-88377084

  

  8、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4年9月26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9月25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 行 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马亚军、陈斌权

  联系电话:0575-82177017

  传 真:0571-82177000

  邮政编码:312300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申购传真:0571-87902749、87903769

  邮政编码:310007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联 系 人:成果、柳叶

  联系电话:010-51789222

  传真:010-51789206

  发行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9日

  附件: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8.50-9.30%)
注: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50%-9.3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8.50200
8.65400
8.70700
8.801,500
8.90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90%,但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于8.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70%,但高于或等于8.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5%,但高于或等于8.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5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9月22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2749、0571-87903769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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