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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被否决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9 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15:00至2014年9月19日15:00期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为5,289,389,6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4,201,22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4,198,766,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8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2,457,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由徐凝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案)》

  同意票4,199,156,13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票1,955,7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票11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该修改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4,199,268,53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票1,955,7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修改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4,199,156,13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票1,955,7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票11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该修改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同意票4,199,156,13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反对票1,955,70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票11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该修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一)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非独立董事。

  1、选举刘建辉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持股比例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反对表决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表决权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85%;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2233%。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刘建辉当选为公司董事。

  2、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持股比例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反对表决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表决权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85%;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2233%。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邱银富当选为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

  3、选举张斌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持股比例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5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1%;反对表决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表决权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85%;中小股东同意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全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0.2233%。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张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下监事。

  1、选举许建国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许建国当选为公司监事。

  2、选举张福杰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张福杰当选为公司监事。

  3、选举乔裕奎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4,198,766,3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2,457,86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该事项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乔裕奎当选为公司监事。

  上述当选的三位监事许建国、张福杰、乔裕奎,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志安、崔爱民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旦、刘龙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4-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9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乔裕奎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志安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由王志安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许建国 (简历附后) 为监事会主席。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许建国简历

  许建国,男,1960年3月生,研究生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郊区部干事、中学部干事,北京市纪委宣教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科员、副主任(副处级)、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北京市纪委副局级、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许建国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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