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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9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举行。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主持。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议案涉及的融资租赁事宜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用公司部分在用水循环系统等一批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8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恒信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2、恒信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4、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52294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300万元(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斌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恒信租赁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在用水循环系统等一批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 交易标的归属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应城市

  5、资产价值: 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7,079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74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本公司将公司在用水循环系统等一批生产设备以13,74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恒信租赁,转让价款13,747万元,然后再从恒信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本公司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恒信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恒信租赁购回。

  2、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9.5%左右。

  3、租赁期限:3年

  4、预计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预计本公司将支付恒信租赁费用共计约12,017万元;

  5、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租赁保证金550万元(可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租赁手续费495万元。

  6、租金的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下一个月同一日支付第一期租金,第二期及以后按季度支付。

  7、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生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恒信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本公司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8、担保措施:由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1001.4万元左右,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

  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9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4年9月 18日下午15:00-2014年 9月19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9月19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9月 3 日及9月12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810,192股,占公司总股份464,145,765股的26.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70,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漆贤高、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且不涉及关联交易,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向美英女士为双环科技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24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88%;反对2,5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2%;弃权2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 同意204,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3673%;反对2,5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2.6255%;弃权200 股。

  2、《关于提名张行锋先生为双环科技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2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7.87%;反对1,7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弃权8292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 同意199,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2012%;反对1,7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8693%;弃权829,2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漆贤高、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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