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3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8月21日披露了《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待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二、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8月21日披露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第十节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2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有新闻媒体刊登报导,就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8月21日公告《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所披露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提出以下质疑: 1、关于标的公司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盈利能力的质疑; 2、关于公司股东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转让股份的质疑。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质疑内容进行了核实并说明如下: 1、关于标的公司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盈利能力的质疑 相关媒体报道对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之路")的盈利能力提出了质疑。本公司在《预案》中"标的资产的业务与技术"部分已充分披露了北大之路的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并从营销网络、技术研发、人才团队、品牌声誉等方面对北大之路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分析说明,同时充分披露了北大之路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对北大之路的行业地位进行了客观的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有关此次交易标的北大之路的业务情况及盈利能力,以公司近期已披露的预案公告内容为准。 截止2014年8月21日本公司公告《预案》时,北大之路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北大之路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财务信息及盈利预测尚未经审计。北大之路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盈利预测将以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为准,并在本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后予以详细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估值风险、盈利预测风险以及预案中披露的其他各项风险因素,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关于本公司股东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转让股份的质疑 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向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中广广视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价格均为每股15.51元。本公司已经于2014年8月21日充分披露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公告编号:2014-049、2014-050)。除本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上述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