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利华燃气签订解除协议的公告 2014-09-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正集团")于2014年2月7日与霸州市利华燃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燃气")在河北霸州市签订了《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光正集团出资4,135万元收购利华燃气所持有的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绿原")51%股权,同时光正集团对利华燃气进行增资持有其20%股权。双方在天然气领域开展一系列合作。(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利华燃气签订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协议签订后,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积极推进该事项进展,但由于未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与利华燃气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201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达成的合作意向; 2、利华燃气退还公司已支付的1,500万元定金,其中乙方于2014年8月15日支付800万元、2014年9月12日支付的500万元抵作定金退还,剩余200万元于解除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完毕;双方不负有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3、原签署的《光正集团与利华燃气合作协议》、《备忘录》一并予以解除。 二、解除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止到2014年9月18日,公司已收到利华燃气支付的1,300万元退款。此次协议解除不会对公司年度净利润、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利华燃气签订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