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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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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油气资源采购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公司物流供应链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

  本协议交易对手方的最终控股股东为ALFRED HARTMANN先生,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次交易所涉及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约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正常履行,根据合同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履约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重大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由董事会另行决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以下简称"出租人")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由出租人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OR ITS NOMINEE)出租新建的5艘5万吨级(约84600立方)大型液化气冷冻船,租赁给承租人运营;新建船舶预计在2017年5月至 2018年1月交船,租期为自交船日起120个月(10年),并在该租期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5年);每条船的年租金预计不超过2400万美元,5艘船合计年租金预计不超过12000万美元。本公司与"GREENSHIP HOLDINGS TRUST"分别为上述合同双方的履约保证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出租人:"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系一家依据德国法律投资设立的公司,该公司拟设立单独船公司作为上述大型多用途冷冻船的注册船东。HARTMANN集团是一家全球经营的航运集团公司,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是HARTMANN集团下属公司。HARTMANN集团从事自有船舶运营、船舶技术管理、船员培训派遣、船舶租赁和非海运等业务。HARTMANN船队规模大约为180条左右,涵盖液化气船、成品油轮、散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钻井平台支持船。自1981年成立以来,该公司在液化气船领域取得巨大发展和良好声誉,目前拥有36条各类液化气船。本协议交易对手方的最终控股股东为ALFRED HARTMANN先生。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次交易所涉及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出租人的履约保证人:"GREENSHIP HOLDINGS TRUST"系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控股公司为JACCAR HOLDINGS;公司设立于2013年1月14日,公司地址:23 CHURCH STREET, #1406 CAPITAL SQUARE, SINGAPORE 049481。公司首席执行官:PHILIPPE ROCHET;公司控制的船舶资产规模超过10亿美元,主要业务范围为:船舶投资、船舶租赁。JACCAR HOLDINGS 是一家专注海运领域投资的投资公司,它是全世界最大钻井平台支持船船公司BOURBON集团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散货船公司GREENSHIP BULK 和SETAF SAGET、GREENSHIP GAS和EVERGAS以及渔业船公司SAPMER的控股公司,总船队规模超过550条以上。该公司通过持有国内领先的民营船厂太平洋重工集团的股份从而涉足造船领域。

  上述履约保证人的最终控股股东为JACQUES DE CHATEAUVIEUX先生。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次交易所涉及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年内,公司与上述各方均未发生过同类业务。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本协议出租方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约为1400万欧元,其净资产约为1300万欧元;本协议出租方的履约保证人为GREENSHIP HOLDINGS TRUST,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亿多美元,其净资产为4亿多美元。出租方及履约保证方均为大型国际船务公司,专业从事船舶运营、船舶投资、船舶租赁等业务,且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为此,公司认为本协议交易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租赁5艘约84600立方大型液化气冷冻船(5万吨级多用途冷冻船)。

  2、合同期限:租期为自交船日起120个月(10年),并在该租期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5年)。协议约定出租方应在2017年5月 至 2018年1月交船。

  3、合同金额:年租金预计不超过12000万美元(包含加班费、娱乐费、通讯费和船舶管理费)。与船舶相关的基本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其他与运营有关的费用,包括燃油、港口费用等由承租方负责。

  4、合同主要约定条款

  (1)合同生效条件:出租人在约定的交船月后的180内不能交付船只,承租人有权撤销合同。

  (2)租金支付:租金提前30天支付,每月25日支付次月的租金,如遇假期、周末,在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3)燃料和航速约定:所有船舶装备能燃烧重柴油和液化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待船舶模型测试完成后及时提供详细的航速和燃料消耗值。

  (4)船舶管理方式:商务运营由承租人负责,船舶日常机务、安全、船员、定期维修等船舶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5)其他主要条款及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适用于英国法,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在新加坡提请仲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公司国际资源锁定提供必要的物流保障。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大型多用途液化气冷冻船,随着北美烷烃资源出口量持续增长,乙烷、丙烷、丁烷等产品的海运需求逐年攀升,未来10年内,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将是全球物流链中的稀缺资源。通过此次船舶租赁,使公司形成在资源掌握、国际物流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2、有利于公司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掌握自有远洋物流运力后,不仅可以保障锁定资源的运输,而且进一步增强国际贸易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在公司国际贸易和资源保障供应过程中,远洋运输是整个资源供应链中的瓶颈环节,锁定一定的海运运力和价格,将大幅度增强公司控制物流成本的能力,对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至关重要。公司可以利用上述运力,合理利用北美、亚太两个市场,通过"船贸结合"的方式,增强国际贸易业务的灵活性和定价话语权。

  3、有利于公司原料成本的控制。按照本次协议的约定,公司需要承担的主要成本为租金、油料及港口运营等费用。在费用控制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可以通过合理的货物调配、航线规划、船舶管理等,严格控制航运成本,形成公司在原料成本控制方面的竞争优势。

  4、有利于公司远洋物流管理平台的建设。HARTMANN集团是一家全球经营的航运集团公司,专业从事船舶运营、船舶投资、船舶租赁业务,与国内外大型船舶建造企业合作关系良好,该公司还通过持有国内领先的民营船厂太平洋重工集团的股份从而涉足造船领域,且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同时,具有较为成熟的气体船务管理和国际物流运输经验,可以满足本协议项下大型冷冻船的运营管理需要。在此基础上,本公司正在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为目前已经签署的10艘大型冷冻船(包括本次签署的5艘)的运营管理做准备,为公司船舶管理经验的积累和远洋物流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本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增强公司成本控制优势,但该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出租方的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船舶建造及质量风险:依据本协议,出租方将新建5艘大型冷冻船为公司提供长期租赁服务。该类型船舶的建造技术理论上成熟,亚太地区主要船厂理论上均能够造出一流质量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但是,本次出租方计划新建的大型多用途冷冻船存在一些技术上的创新,因此,如果出现建造与技术难点等因素,可能导致到期无法交船;如果所建船舶质量控制不到位,可能导致航速或其他质量指标存在瑕疵;如果出租方或建造方出现融资困难,也可能导致无法按期交船。上述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实际运营受到影响以及成本增加等风险。

  2、运营成本控制风险:本协议的履约期为120个月,并在该租期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最多可续租60个月,租赁周期较长。因此,在船舶运营过程中,会受到船运市场、船舶管理、油料成本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运营成本的增加,从而削弱公司租赁运营的成本控制优势,例如: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实际航次运时延长,燃油价格上涨会导致运输成本增加,船管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实际油耗成本加大,以及港口、航道费用增加等。

  同时,本次租赁的船舶为多用途冷冻船,可以运载乙烷、丙烷、丁烷等多种产品,船舶装备能燃烧重柴油和液化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在运营成本上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是,船舶的租赁成本要高于此前所签署的大型冷冻船租赁合同,为此,如果未来货源不匹配或船舶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总体运营成本的增加。

  3、不可控因素风险:远洋运输可能遇到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包括极端恶劣天气、战争、航运事故以及管理失误等,可能导致船舶受损,货物受损,实际运能大幅度下降,乃至于船舶灭失等不可控风险,并可能因此导致双发的法律争议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内部控制及外部保险措施等加以防范,但可能会因此影响到公司整体采购、物流计划的执行,从而导致一定的间接运营损失。

  按照本协议约定,所租船舶的租赁期预计自2017年下半年起才能开始执行,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通过签订该协议,打造公司自有的远洋物流平台,有利于突破物流瓶颈,降低物流成本,为公司下游新材料项目保供和国际业务的拓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协议出租方及其履约保证人为大型国际船东公司,专业从事船舶运营、船舶投资、船舶租赁,与国内外大型船舶建造企业方合作关系良好,且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在建造、管理大型冷冻船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据此,我们同意签署此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给予子公司重大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油气资源采购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公司物流供应链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的议案》,同意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签署上述协议,并为新加坡东华提供履约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新加坡东华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3.6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77,514.66 万元,总负债 76,793.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8.69 万元;2013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2,862.7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15.37 万元,实现净利润261.68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加坡东华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本次履约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新加坡东华履行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协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主要担保责任为新加坡东华的租金支付责任,按照协议,在租赁期内,预计每年租金合计不超过12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与该协议履约期限相同,租期为自交船日起120个月(10年),并在该租期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租(5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所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提供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以确保其打造物流平台之需要。签署该协议有利于公司国际资源锁定;有利于公司国际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公司原料成本的控制;有利于公司远洋物流管理平台的建设。该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出租方的业务依赖。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签署本次租赁协议,有利于打造公司自有的远洋物流平台,有利于突破物流瓶颈,降低物流成本,为公司下游新材料项目保供和国际业务的拓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协议出租方及其履约保证人为大型国际船东公司,专业从事船舶运营、船舶投资、船舶租赁,与国内外大型船舶建造企业方合作关系良好,且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在建造、管理大型冷冻船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2.58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6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3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6.27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2.34亿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62.22%。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4.42亿元。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四份)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该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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