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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天利”或“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配售、网上市值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移动信息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提供行业移动信息服务和个人移动信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价格11.19元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9月19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3.23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17,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19元、发行新股2,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8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381.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8.3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京天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国泰君安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京天利”,申购代码为“30039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即1,200万股;网上发行初设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8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0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83,51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52.93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2014年9月24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在《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9月24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9”。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6)2014年9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获配投资者信息、回拨机制启动情况、违约申购情况,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20% (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网址www.ihandy.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在2014年9月18日(T-4日)至2014年9月19日(T-3日),共有1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8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1.15元/股-26.4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206,8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4年9月16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3家投资者管理的3家配售对象提供资料不完备或提供资料完备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132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5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1.15元/股-26.4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4,840万股。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高于11.19元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11.19元为临界价格,高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总量被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剔除后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报价和最高价剔除情况请参见附表。 按上述原则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20,5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1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9家配售对象报价未被剔除,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4,310万股。 4、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9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13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 (三)有效报价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1.19元的1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8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183,51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注:(1)由于拓维信息、全通教育、大智慧2013年PE值异常,平均值未纳入统计。 (2)2013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计算日的最新总股本测算。 资料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 上述6家可比上市公司的2013年摊薄后的平均市盈率为65.08倍。发行人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55元/股,依据本次发行价格11.19元/股计算,发行市盈率为20.35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考虑到发行人的成长性,本次发行市盈率是比较合理的。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1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3.23倍)。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3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000万股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14年9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3.23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1.19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81.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8.32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17,00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112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20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83,510万股。 (二)网下申购 被确认为有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9月24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99”。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之间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6、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7、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国泰君安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三)2014年9月2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9月16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4年9月26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配售结果、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14年9月26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网下发行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网下投资者已在初步询价时设定无锁定期或12个月锁定期。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9月25日(T+1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市值配售 (一)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规定 可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其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二)网上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9月24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800万股“京天利”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1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2014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京天利”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京天利”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9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2014年9月25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9月2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2014年9月26日(T+2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9月29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14年9月25日(T+1日)和2014年9月26日(T+2日)(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9月2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9月29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永耀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6号楼901室 电话:010-57551169 联系人:谢清、赵景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0楼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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