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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的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4“食品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1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7.0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1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2,270万股,均为新发行股份。按本次发行价格 7.01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2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12.7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2,919.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2.90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花园生物”,申购代码为“30040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 129家,剔除 2 家投资者的无效申购报价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 127 家,配售对象为 269 个,申报总量为 288,88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210.86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 7.04 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 7.04 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 7.04 元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370 万股(不含)的申报全部剔除;报价等于 7.04 元且拟申购数量为 1,370 万股的申报,报价时间晚于2014年9月19日13:32的配售对象的申报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 28,9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及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09 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257,23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87.76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7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65%。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2,992.9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4年9月16日(T-6日)登载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4 年 9 月 24 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T+2日)在《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可申购数量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401”。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 年 9 月 24日(T 日)8:30-15:00,T 日8:30之前及T 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3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4 年 9 月 26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 年9月 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 年 9 月 22 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9,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4年9月18日(T-4日)至2014年9月19日(T-3日)为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9月19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29 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件一。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有1家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有 1 家投资者管理的 1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禁止配售的情形,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名单如下: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127 家,配售对象为269 个,报价区间为6.50 元-21.50 元,申购总量为 288,88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10.86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7.03元/股,加权平均数为7.06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7.03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7.03 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注:报价时间以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 7.04 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 7.04 元(不含)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报价等于 7.04 元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1,370 万股(不含)的申报全部剔除;报价等于 7.04 元且拟申购数量为 1,370 万股的申报,报价时间晚于2014年9月19日13:32的配售对象的申报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 28,9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7.03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7.03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7.03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7.03 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截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4“食品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15 倍。本次发行价格7.0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10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36.11倍。 从发行人产品、成长性、股本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取新和成、金达威、兄弟科技、晨光生物、龙力生物、保龄宝、仙琚制药、浙江医药8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2013 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9月19日(T-3日)前30日交易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6.11倍,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可比公司2013年PE平均值计算过程中剔除了大于100的极端值。 4、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在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 家。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 109 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 235 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 257,230 万股,有效申购倍数为 187.76 倍。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下表:
5、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7.0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12.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919.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92.90 万元,发行人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7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7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3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65%。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0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4年9月24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4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 235 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257,23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187.76 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缴款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4 年 9 月24 日(T 日)8:30-15:00,T 日8:30 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 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当日15:00 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01”。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具体原则如下: (1)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① 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② 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③ 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的配售原则: ① 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② A类、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C类投资者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份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③ C类投资者的配售 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④ 零股的处理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 年 9 月 25 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2014 年 9 月 26 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 年 9 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14 年9月 2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00 万股“花园生物”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7.0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2014 年 9 月 24 日(含T 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且2014 年 9 月 22 日(含T-2 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 股,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9,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4 年 9 月 22 日(含T-2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 年 9 月2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下转A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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