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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6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9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下午3:00到2014年9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7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685,603股,占总股本的49.1785%。 其中关联股东林汝捷先生(35018219681001****)回避表决,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8,8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55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693,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与瑞典OPCON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9,581,1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8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9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发布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21日起停牌。由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复杂程度较高,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资产收购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于 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披露筹划重大事项以来,公司邀请了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与交易对方、相关监管部门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反复进行沟通、咨询、论证。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根据各方确定的最终交易方案,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各方充分协商,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收购独立第三方持有的特种电缆企业股权,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目前,公司正在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及与发行对象商谈附带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 四、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不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目前,公司正在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及与发行对象商谈附带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公司计划于2014年10月8日股票复牌并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4-03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1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4亿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 名 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联 系 人:朱皋鸣 联系电话:010-85109619 传 真:010-85108557 二、保荐人 名 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保荐代表人:周宇、邵向辉 联 系 人:蒙凯、李芸、卢小萌 联系电话:010-60833656 传 真:010-60833569 本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4-09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继续购买公司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3日,代表公司事业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向本公司出具《2014年9月16日至9月23日继续购买万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盈安合伙认购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44,35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截至2014年9月23日,集合计划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359,036,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集合计划本次购买股票的平均价格为9.24元/股,共使用约4.10亿元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剩余为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金。盈安合伙在"告知函"中表示,集合计划将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行为发生后,将根据之前的承诺告知公司,公司在需要时也可随时向其了解集合计划买入公司A股股票的最新情况。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真情回馈股东活动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答谢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厚爱,让股东体验公司最新研发成果以及了解公司产品的最新价值标准,公司将举办主题为“真情回馈股东活动月”的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9月27日至2014年10月12日,为期16天。 二、参加活动的股东资格: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3:00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活动范围:全国家电连锁卖场(国美、苏宁、大中、永乐及五星,排名不分先后)、万和全国专卖店; 四、活动内容: 有效期内,凭万和电气短信平台(短信平台号:10659020152220003)发送的优惠短信(以下简称“优惠短信”),在万和全国家电连锁卖场、万和全国专卖店购买万和6星级燃热、4D厨电产品,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享受1000-2000元抵扣100元、2000-3000元抵扣200元、3000-4000元抵扣300元,依此类推的优惠。6星级燃热、4D厨电产品的明细如下:
●优惠短信使用办法:在成交时,股东将万和电气短信平台(短信平台号:10659020152220003)发送的短信出示给万和专柜导购员查看,可直接在成交价的基础上进行抵扣; ●股东认证与接收短信方式:公司股东在有效的登记时间内(9月24日-10月10日),以邮件方式将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号码、手机号以及住址的资料发送到公司邮箱vwchampion@vanward.com。由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确认股东的身份后,通过公司短信平台发送优惠短信给符合资格的股东; 五、注意事项: 1、股东认证的有效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周日除外),逾期恕不接受登记。 2、股东进行认证时需提供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股东卡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并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公司邮箱vwchampion@vanward.com; 3、优惠短信有效期间是2014年9月27日至2014年10月12日,为期16天,逾期作废; 六、风险提示 本次促销活动的意义在于答谢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厚爱,并不会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构成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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