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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4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13,307,105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36.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2,235,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5人,代表股份1,07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165,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 反对14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为1,142,431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反对141,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孙晓智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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