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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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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且根据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2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股票代码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朗姿股份0026120.29%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朗姿股份0026120.01%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72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雏鹰农牧,证券代码:002477)自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雏鹰债,债券代码:112209)仍然继续交易。

  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德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049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鑫")的函,获悉其将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深圳明鑫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0股。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普光电,证券代码:002338)2014年9月19日、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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