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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1,19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1,285.1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2011年: 2,204.11
2012年-2014年6月: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朗月星城”商住小区 | “朗月星城”商住小区 | 21,713.00 | 19,500.00 | 20,070.06 | 21,713.00 | 19,500.00 | 20,070.06 | 570.06 | 100% | | 2 | “朗润天诚”商住小区 | “朗润天诚”商住小区 | 30,095.00 | 21,690.00 | 21,214.90 | 30,095.00 | 21,690.00 | 21,214.90 | -475.10 | 100% | | | 合 计 | -- | 51,808.00 | 41,190.00 | 41,284.96 | 51,808.00 | 41,190.00 | 41,284.96 | 94.96 | -- |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支付2009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维护费360元,2010年银行维护费600元,2011年银行维护费600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项目净利) | 2009年度至2014年1-6月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1-6月
(未经审计) | | 1 | “朗月星城”商住小区 | - | 6,132.41 | 8,056.47 | 808.70 | 1,003.51 | 101.57 | 265.03 | 54.63 | 10,289.91 | 是 | | 2 | “朗润天诚”商住小区 | - | 6,847.63 | 0.00 | 10,397.29 | 2,573.37 | 105.90 | 243.06 | 3.87 | 13,323.49 | 是 | | | 合 计 | - | 12,980.04 | 8,056.47 | 11,205.99 | 3,576.88 | 207.47 | 508.09 | 58.50 | 23,613.40 | |
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47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等规定,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选择公司住所地及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由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身份其他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分,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分,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分。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以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五)关联股东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且低于3000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股东大会决定,低于上述金额或者比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九)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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