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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在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锋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6)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督导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处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最新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若干条款,具体为: 第一条:为规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修改为“为规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句首增加“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修订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删除第二十三条内容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此外,本次修订还调整了个别字句及排版,连同删除的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计47条。 修改后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8 号),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196,100 股新股,用于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为了使本次募集资金能及时到帐并规范管理,公司董事会现决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康乐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张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开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务。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的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5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在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阳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5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收购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8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通宝聚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9月23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马惠良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67XXXX037X 持股比例:60%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高额村 交易对方:刘军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71969XXXX1613 持股比例:16% 住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南路320弄xx号xx室 交易对方:谭刚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01959XXXX0313 持股比例:16%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御青路328弄xx号xx室 交易对方:曹锦秀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74XXXX0827 持股比例:8%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嵩山村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马惠良60%、刘军16%、谭刚16%、曹锦秀8%. (三)主营业务:化工产品生产[颜料(氧化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除外) (四)注册资本:4,758.0671万元 (五)设立时间:2006年3月 (六)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长江镇南江路1号 (七)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八)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XYZH/2014XAA1003-1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南通宝聚资产总额12,219.04万元,净资产2,659.94万元,2014年1-7月净利润89.54万元。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71022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标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219.0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559.1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659.94万元,评估价值为3,286.80万元,增值626.86万元,增值率为23.57%。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审计和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86万元,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收购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交易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交易双方签字后生效,交易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股权转让款的50%支付给交易对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将其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交易对方。自评估和审计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至交易标的过户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中核钛白。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南通宝聚是公司通过并购优势企业进军氧化铁颜料行业,进而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无机颜料产品供应商的重要战略举措。 南通宝聚在国内氧化铁颜料行业排名前五,拥有氧化铁颜料生产的全套专利技术,有优秀的人才和管理团队,有成熟的国际贸易客户,为多家国际知名品牌客户提供专业的氧化铁颜料产品。南通宝聚是国内唯一的省级新型无机颜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与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站,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学历的人员 24名,研究生工作站每年为企业输送符合企业技术开发和管理的人才。企业平均每年申报专利10个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1个。企业2012年被评为南通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研究中心主任被评为2012年如皋市科技功臣和港城荣誉市民。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已进入常态化。南通宝聚于2012年开始研究以钛白副产硫酸亚铁为原料液相法生产氧化铁红,其工艺技术于2012年12月通过了江苏省计经委组织的新工艺技术鉴定,超细氧化铁红制作方法于2012年11月28日获国家发明授权。南通宝聚目前生产线分氧化铁生产和氧化铁精加工两部分。氧化铁生产具备1.5万吨氧化铁黑、0.6万吨氧化铁黄年产能力,氧化铁精加工具备2万吨铁黑、1万吨铁黄、2万吨铁红生产能力,产能位居国内氧化铁行业前列。 1、收购南通宝聚,使公司进军氧化铁颜料行业,能够丰富公司产品系列,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氧化铁颜料是世界年消耗量仅次于钛白粉的第二大无机颜料,是年消耗量最大的无机彩色颜料,世界年消耗约180--200万吨。由于其无毒无害,色谱广(具有红,黄,黑,橙,棕,绿等颜色),原料资源丰富等的特性,被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约占消耗量的50%),涂料(约占消耗量的20%),磁性能功能材料(约占消耗量15%)。其它行业如造纸,高分子材料,脱硫剂,化妆品,宠物饲料,催化剂,油墨,复印和激光打印墨粉,汽车安全气囊,汽车刹车片,脱砷净水剂,磷酸铁锂电池等行业都已有重要应用。中核钛白生产的钛白粉主要应用领域和氧化铁颜料的应用基本一致,尤其在涂料,色浆,造纸,建材嵌缝剂,废气治理催化剂等方面,氧化铁颜料可以作为色彩互补及功能互补和品种互补。钛白粉和氧化铁客户大多重合,收购南通宝聚进军氧化铁颜料行业,能够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增加客户粘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收购南通宝聚,能够使公司在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得到充分利用,提升了硫酸亚铁的使用价值,增加了公司收入。 公司在钛白粉生产过程中副产硫酸亚铁,目前主要是通过与公司周边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合作,提供给污水处理厂作为净化剂使用,出售价格较低,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收购南通宝聚后,能够将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作为氧化铁生产原料,既提升了硫酸亚铁的使用价值,也使得公司可以充分发挥钛白粉生产产能,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入。 七、风险提示 公司收购南通宝聚100%的股权后,可能存在收购后企业文化融合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与南通宝聚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消除文化、管理理念差异,化解上述风险,以实现双方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公司业绩的总体提升。 八、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南通宝聚颜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5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收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方钛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9月23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白银乾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阳勇 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基地 交易对方:李萍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421xxxxxxxx0029 住址: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南街xx号附xx号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白银乾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李萍:持股1%。 (三)主营业务:“钛白粉、纳米级脱硝催化剂钛白粉的生产及销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铁精矿、钛精矿、钛渣、矿产品(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除外)的生产及销售。” (四)注册资本:6000万元 (五)设立时间:2011年5月13日 (六)注册地:白银市南环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501室 (七)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八)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瑞华专审字[2014]31170001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东方钛业资产总额6187.67万元,净资产3596.94万元,2014年1-7月净利润-629.64万元。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标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187.6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90.74万元,净资产为3,596.93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东方钛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6,053.83万元,比专项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456.90万元,增值率为68.3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审计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支出款项的资金由公司自筹,交易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交易双方签字后生效,交易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股权转让款的40%支付给交易对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协议生效后的2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的30%支付给交易对方,在协议生效后的4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的30%支付给交易对方。自评估和审计基准日至交易标的过户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归属中核钛白。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收购资产的现有人员全部由交易对方负责安置,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情形。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工业硫酸是钛白粉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白银地区工业硫酸供应充足,与公司其他钛白粉生产企业所在地如安徽马鞍山、甘肃嘉峪关等地相比,白银地区的工业硫酸价格较低。同时,白银地区钛白粉生产所需的其他化工原辅材料配套齐全,生产所需的能源配套齐全。因此,在白银地区设立钛白粉生产企业,有助于降低钛白粉生产综合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白银地区交通便利,区域内公路、铁路四通八达,有利于钛白粉生产所需的大宗原副材料及产成品的运输。 七、风险提示 东方钛业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由于当地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影响,企业建设周期较长,预计2017年才能建成投产,2年后的钛白粉市场存在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3—05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销售公司)负责公司及子公司钛白粉统一销售业务,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业务量大幅增加,预计2014年销售额将超过20亿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拟对其增资4,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9,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次对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此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约3.4%,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由本公司全额出资,不存在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828号4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富强 出资方式:现金 经营范围:钛白粉、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增强了上海销售公司的资本规模和融资能力,可以保证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影响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主要存在上海销售公司在运营管理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股票代码:002145 公告编号:2014-05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公司或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顺利完成,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金星)成为中核钛白的全资子公司。随后中核钛白相继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销售公司)和无锡中核华原钛白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中核公司),成为公司统一的销售和采购平台。为进一步促进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提高审批效率,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合授信与担保方案,对本年度及2015年度总体融资和担保事项作出规定。 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0.35亿元。即中核钛白及子公司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融资租赁)及为其他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为17.35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中核钛白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进行的担保)。具体为: (一)对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进行担保及互保 中核钛白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上海销售公司、无锡中核公司以及安徽金星控股子公司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豪普)、全资子公司盐城福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盐城福泰)上述六家公司具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的担保计划如下: (1)根据中核钛白2014-201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中核钛白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由中核钛白及其全资子公司为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抵押担保等。 (2)根据安徽金星2014-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由中核钛白、无锡豪普、盐城福泰提供担保。 (3)根据无锡豪普2014-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由中核钛白、安徽金星、盐城福泰提供担保。 (4)根据上海销售公司2014-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上海销售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由中核钛白及安徽金星为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根据无锡中核公司2014-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由中核钛白、安徽金星、无锡豪普为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1)~(5)构成对外担保事项,累计为17亿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上述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可分别上下调整额度,但总额度不得突破17亿元。 (6)在上述17亿额度内,对未来12个月内新取得控制权的公司每家担保不超过一亿元,由中核钛白及子公司担保。 (二)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公司进行担保与互保 由于安徽金星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有两笔对外担保事项,且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互保关系。分别为与安徽金星和马鞍山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圆融光电)的互保,无锡豪普和江苏新益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益能源)的互保,额度分别为7000万元和400万元,该相关事项已经在重组报告书(2013 年 1 月 22 日公告)及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并经中核钛白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继续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中核钛白对上述两家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与400万元。截至 2014 年8月 31日,中核钛白严格履行上述规定,实际担保额度为 3900 万元。 其中新益能源400万元银行授信于2014年9月20日到期,到期后无锡豪普不再继续为新益能源提供担保。 拟同意在2014年~2015年度继续履行安徽金星与圆融光电的互保协议,即为圆融光电向银行融资不超过3500万元提供担保,因此本次申请额度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0.35亿元。 (三)对新增对外担保的规定 (1)原则上上述担保总额度在一年内不得突破;即2014-201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不超过17.35亿元,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担保不超过17亿元,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不超过0.35亿元。 (2)不新增对合并报表外公司进行担保。即除圆融光电外,不再对其他公司进行担保。 (3)如果由于新增项目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突破总授信额度,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 (四)有效期及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12月31日。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注册资本:41,011.194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锋;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和诚西路359号二楼;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18 日,注册资本:13,970.1426 万元;法定代表人:浦建忠;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 1 号;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工业硫酸(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砂滤水,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3、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是安徽金星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金星占其 75%的股份。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1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建锋;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氯化法钛白粉、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纳米钛材料、钛金属等。 4、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富强;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 9828 号 402 室;经营范围:钛白粉、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无锡中核华原钛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无锡中核华原钛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浦建忠;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钛矿石、钛矿原料(不含危险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五金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类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6、马鞍山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马鞍山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856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旭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全色系发光二极管外延片、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应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生产和销售LED工艺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署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公司2014-2015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以实际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准,各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中核钛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中授予各自的担保额度。 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为安徽金星与圆融光电互保,且对方对我公司担保额度不低于我公司对对方担保额度。互保协议到期后履行续约手续,合同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续约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综合授信与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范围内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经营层审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8,953.50万元,为 2013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8 号),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2,196,100 股新股,用于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超过16亿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担保额度上限为 17.35 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担保额度 17亿元,占总额度比 97.98%;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额度为 0.35亿元,占总额度比 2.02%。 实际担保额度为:截止 2014 年 8月 31 日,对合并报表内公司担保 108,054.55万元,占净资产90.84%;对合并报表外担保 3,900万元,占净资产 3.28%。合计对外担保总额 111,954.55万元,占净资产 94.12%。 五、董事会意见 安徽金星、上海销售公司、无锡中核公司、盐城福泰等公司为中核钛白的全资子公司,无锡豪普为中核钛白的控股子公司,中核钛白对上述公司均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中核钛白对其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督导机构意见 中核钛白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占净资产比例约为3%,且与中核钛白无关联关系公司为长期互保单位,在重组前就已签订互保协议。我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企业圆融光电和新益能源的经营状况,并未发现风险因素,风险可控,不会对中核钛白及广大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风险。本次董事会后,中核钛白将减少对外担保家数及担保额度,进一步降低风险,同意本次中核钛白对圆融光电担保不超过 3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在公司重组完成后、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一揽子授信与担保方案,有利于促进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督导机构信达证券关于担保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5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生效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2、 变更原因 公司全资销售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加强了赊销管理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六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很高,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极少。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为17,549.61万元,占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比例为100%。在现有的坏账估计下,反映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应收账款的价值相比,虽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但在公允性方面没有更加全面地反映应收账款实际情况。 公司在编制单体财务报表过程中,对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百分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了编制合并报表的工作量;且无论是否对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不会发生变化,对定期报告中的合并净利润、合并所有者权益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提供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的应收款项的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评估了客户构成、赊销信用政策、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及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并在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拟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3、 变更内容 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组合进行了细化;对于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 (1)公司在保持重大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以及细化风险组合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将1年以内和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各账龄段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也做相应变更,如下表所示:
(2)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对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公司员工暂借备用金、代缴代扣款项,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外,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4、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账龄分析组合,不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这些风险特征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拟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按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往年的应收款项情况和对公司 2014年底应收款项余额的估计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460-600万元。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 50%,也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坏账准备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坏账准备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4—06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处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 年 9 月 23 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上海房产的议案》,拟将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08号10E、11A、11H三套房屋( 物业名称:景鸿大厦)以人民币950万元出售给邵艳女士。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50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740.8万元的28.7%。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与邵艳女士协商,其同意以人民币 950 万元购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出具了《购房意向确认书》。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再与邵艳女士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按照上海市二手房买卖政策,各自自行承担应缴纳的交易税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邵燕 自然人 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仅向公司董事会和交易所备案 2.交易对方由本公司委托的中介上海昊泓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所推荐,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拥有的办公楼位于上海市宜山路508号景鸿大厦10E、11A、11H(房产证复印件附后,共壹本),办公楼总面积为470.44平方米(以房产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于2014 年 8 月 18日出具了世联估字SH 2014H08000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基准日:2014 年8月 11日),参考周边物业实际成交价,评估方法为比较法评估,评估值为950 万元。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02 年购置该房产,原为公司上海销售办事处,但因为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原有办公楼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上海公司般至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90弄1001室,原有房产已经闲置,且每年公司需专人管理和维护。考虑到国内整体房价下行的风险,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因闲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公司拟出售该资产。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 500万元,最终以该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清结后的数据为准。 该房产产权属于在中核钛白母公司,本次交易损益只影响2014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2014 年合并净利润,不影响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2014年承诺利润。 五、办理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授权及其它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全权办理该房屋出售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邵燕女士出具的《购房意向确认书》; 3.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评估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证券代码:002145 公告编号:2014—06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00 至201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2014-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4、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5、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4、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编:214194 联系人:张成 电 话:021-60721305 传真:021-60721307 电 话:0510-83797191 传真:0510-8379855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45 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仅一项),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手续: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成 电话:021-60721305 传真:021-60721307 电子邮箱:zhangcheng@sinotio2.com 通信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祖冲之里2290弄展想广场1001室 邮政编码: 20120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附件一: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整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4年10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2014年10月 日 一、表决指示; 1、审议《关于2014-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修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10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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