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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天威视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14年4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为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网络")和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为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网络")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天宝网络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4年9月19日,天宝网络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96584的营业执照,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和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国资委")所持有的天宝网络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天宝网络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天隆网络交付及过户情况 2014年9月19日,天隆网络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3096568的营业执照,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岗区国资委")和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坪山新区发财局")所持有的天隆网络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天隆网络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法律顾问之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但向深圳广电集团、宝安区国资委、龙岗区国资委和坪山新区发财局四个交易对方发行75,339,231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及还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之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出具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天宝网络100%股权、天隆网络100%股权的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 同时,上市公司正在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公司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之后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上述事宜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在办理完毕上述事宜后,本次交易将实施完毕。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于2014年9月22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威视讯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天威视讯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交易各方约定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并无违背协议和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宝网络和天隆网络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渤海股份,股票代码:000605)自2014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9月10日和9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最晚将在2014年10月24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4年10月24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将在股权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比大幅上升 经对本公司财务数据的初步测算,本公司预计: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50%左右。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356,173.22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18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哈密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5亿方LNG项目" 不断进行工艺技改,生产效能进一步释放,产品产量持续提升,预计三季度甲醇、LNG、副产品产量环比二季度大幅增长。 (2)天然气业务中吉木乃LNG工厂1-9月生产情况良好,已成为稳定的利润增长点;鄯善LNG工厂三季度原料气供应持续稳定,预计两个工厂三季度LNG销量环比二季度明显增长。 (3)煤炭业务三季度销售量稳步提升,预计铁销量、地销量环比二季度均有不同幅度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公告所载201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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