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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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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3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9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2014年09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为11人,实到人数11人,含独立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参与竞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其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1,000万股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3.96246元/股、总价人民币3,962.46万元。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司为长沙银行原股东,鉴于长沙银行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及对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拍上述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竞拍上述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竞拍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决定受让价格。

独立董事阎洪生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告关于此次竞拍长沙银行股权的进展情况。

2、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5、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胡子敬、陈细和、刘一曼、崔向东、龙建辉、陈学文、许惠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的公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4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09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于2014年09月1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为3人,实到人数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启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关于参与竞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一致通过。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一致通过。

四、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公司的主业拓展项目,不仅可以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五、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 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审议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 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5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友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黄金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4年9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友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拟定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拟定经营范围: 黄金、铂金、K金、钻石、银制品、玉器等金银首饰的销售及翻新维修;字画、工艺品、钟表、百货的零售;黄金珠宝投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友阿黄金公司的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同时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实际贷款额为10,000万元。连同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友阿黄金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6,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3年12月31日)的3.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3年12月31日)的8.42%。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7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 2014 年0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 35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即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止)的可行权总数量为 460.8万份股票期权;

2、本次行权事宜采用自主行权模式,且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1年9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1年10月28 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76万份股票期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总数调整为2,304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3.61元

6、201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可行权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51元。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取期权总量的40%,即 921.6万份,可行权时间为 2012 年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10月27日期间的可行权日。

7、201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8、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13年10月27日结束,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285.86万份,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的31.02%,其中:中层管理人员行权285.86万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行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635.7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总数量为921.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10、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调整为13.41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行权的业绩条件: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0年度净利润的172.8%;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0年的190.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0年的185.68%,均高于激励计划所设定的172.8%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82%,均高于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不低于12%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可行权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权条件。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在行权限制期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触犯法律等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按照配比原则,净利润为扣除募投项目当年及下一年产生的净利润。股票期权成本应进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

(万份)

占本期可行权总数比例(%)
胡子敬董事长4809620.83%
陈细和董事、总裁20841.69.03%
刘一曼董事11222.44.86%
崔向东董事、副总裁11222.44.86%
龙建辉董事11222.44.86%
陈学文董事、董事会秘书11222.44.86%
许惠明董事11222.44.86%
晏才久管理总监11222.44.86%
龙桂元财务总监11222.44.86%
10中层管理人员832166.436.11%
合计2,304460.8100%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上述人员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行权价格:13.41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及期限:第三个行权期仍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行权期限从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27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必须在2015年10月27日前行权完毕,否则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收回注销。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5 名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其中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五、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胡子敬先生、陈细和先生、刘一曼女士、崔向东先生、龙建辉女士、陈学文先生、许惠明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回避表决,其余4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六、监事会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5 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3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要求,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吕杰、刘佩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如下:友阿股份本次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为自筹资金,缴纳方式为行权时向公司缴纳,并由公司代为向税务机关缴纳 。

十一、 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

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三、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根据授予的期权数量、确定的授予日(2011 年 10 月 28日),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经测算,预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合计
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减少数额(万元)574.842993.821449.88398.775417.31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元/股)-0.010-0.053-0.026-0.007-0.096
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0.26%-1.11%-0.28%-0.09% 

十四、备查文件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8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 “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以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5日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友阿”)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拟资助金额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名称拟资助金额公司直接持股比例
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20,00051%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对常德友阿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地块上房屋建筑物的拆迁。

3、资金的使用期限

上述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若公司因发展需要收回资金,常德友阿需启用银行信贷归还。

4、资金占用费收取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从实际投入时间起按10%的年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控股子公司按月计提承担并支付。

常德友阿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范围,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办事处北堤社区朗州路432号

法定代表人:胡子敬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零售;酒店业、休闲娱乐业的投资、管理;初级农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股权,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因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连带承担上述财务资助不能偿还的风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1、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资金

“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约10.8亿元人民币,常德友阿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融资。

2、有利于在同等风险条件下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虽然为“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成立的常德友阿注册资本有5亿元,但其中有2.45亿元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方式是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地块的房屋建筑物的拆迁费用预计超过5亿元。由于出资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未拆除完毕,出资土地暂无法过户到常德友阿,使常德友阿不能通过抵押贷款获取资金完成拆迁。没有抵押物,该公司向银行融资,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亦需要提供担保,这与直接提供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是一样的。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可帮助其突破融资瓶颈,尽早完成全部拆迁,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取得项目融资。常德友阿取得项目贷款的资金不但可以偿还公司的财务资助,还可投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3、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信用等级为AA,可发行的融资票据总额度约24亿元人民币,目前已发行12亿,融资年利息率在6%以内,进行财务资助后公司仍会保持较为充足的现金流。而且,公司按10%的年利率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使公司的自有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仅可以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常德友阿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可全面掌控其资产及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在同等风险条件下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确保“常德水榭花城友阿商业广场”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公司的主业拓展项目,不仅可以帮助控股子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包括本次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总计为18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1%。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14—069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货陈列馆开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1年5月收购了湖南长沙市中山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计划对其所属的中山路百货大楼物业(前身为1932年落成开业“国货陈列馆”)进行改造,恢复成民国时期的建筑风格,以自营黄金珠宝为主。2014 年3 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南友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国货陈列馆为基础,发展省内地州市黄金珠宝的连锁经营。

2014年9月,国货陈列馆恢复工程全面完工进入商品陈列与内部试运营。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国货陈列馆开幕新闻发布会,宣布国货陈列馆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业。

国货陈列馆营业面积约9,000平方米,共五层楼:一楼为自营品牌友阿黄金;二楼、三楼主营钻石、K金、翡翠、和田玉、彩宝石、有机宝石等;四楼为矿物晶体展示馆;五楼临街的旗楼部分用于历史陈列,包括国货陈列馆的历史沿革、图片、文字、老物件等历史博物馆,免费为所有市民开放;此外,友阿黄金还将提供黄金首饰的销售及以旧换新,私人订制、投资回购等多样化增值服务。

国货陈列馆刚开业,产生的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能预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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