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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统一修改为"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该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鹏华基金关于新增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4年9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南京银行代理旗下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20600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206004)、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6009)、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3)、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89)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上述基金在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南京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址:www.njc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1、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十一、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统一修改为"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2、将《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十一、基金收益分配"中"(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统一修改为"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该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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