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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闰土股份”)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阮加根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阮加根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阮加根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阮加春先生、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张云达先生、阮吉祥先生等六人。本次减持前,六人共持有公司股票373,027,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3%。 阮加根先生本次减持前,其本人已减持公司2300万股股票;其他实际控制人中,阮吉祥已减持公司股票332,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张云达已减持1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此外,无其他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目前,包含本次减持,阮加根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3600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 本次减持后,阮加根先生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阮加春先生、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张云达先生、阮吉祥先生等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373,027,244股变更为360,027,244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48.63%变更为46.9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阮加根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其间任意30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均未超过1%;本次减持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阮加根作为公司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董事承诺: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2012年12月6日拟增持时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2013年6月5日,阮加根先生增持完毕,符合其所作出的承诺。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阮加根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阮加根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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