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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 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600万股,将于2014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4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会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2、2014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14年9月19日,瑞华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02000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859,200,000元已汇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洪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2014年9月19日,瑞华所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9日止,洪涛股份共计收到认购资金85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45,904,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96,000,000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749,904,00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4年9月23日,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96,000,000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按以下原则确定的价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8元/股(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2014年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0.50元,因此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8.93元/股。 本次实际发行价格为8.95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8.93元/股的100.22%;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4年9月15日)收盘价(10.22元/股)的87.57%;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4年9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含申购报价截止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89元/股的90.50%。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45,904,000元。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308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31-32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注册资本:3,972,408,332元 法定代表人:冯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一般经营项目:无。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10单元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层 法定代表人:谭炯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7、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东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张迎、张欢欢 项目协办人:王玲玲 经办人员:刘伟斌、王黛菲、田晓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孙林、熊洁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梅月欣、蒙世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完成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的直接持股比例由34.21%下降到30.11%,间接持股比例由3.53%下降为3.11%,合计持股由37.74%下降为33.2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权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96,000,00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对应期间总股本加上本次新增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对应期间总股本加上本次新增股本计算。 (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元,以2014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523,914.10万元,增加比率为19.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到283,184.82万元,增加比率为42.59%,合并资产负债率从54.70%下降到45.87%。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为主营业务,继续大力推行精品战略,利用本公司在高端市场、品牌、区域覆盖、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将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主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不会出现重大调整。 (五)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提高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投资者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和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六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均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96,000,000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4年9月2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2014年9月26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参与认购的8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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