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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3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兴龙实业将回避表决。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向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40号)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41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缓解公司经营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向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2、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148,447,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兴龙实业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兴龙、赵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黄光松、周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兴龙实业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 2、注册资本:3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宁 4、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姐告月亮岛 5、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6、关联关系:兴龙实业持有本公司148,447,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4%,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3年底,兴龙实业资产总额602,951.19万元,净资产101,755.64万元。 三、借款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息:不高于兴龙实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4、借款用途: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按兴龙实业向金融机构结息方式。 6、以各笔借款实际到账日作为计息开始日,公司若提前还款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兴龙实业。 7、生效条件:双方同意,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股东会批准本次借款;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借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4-4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 ●股权登记日: 2014年9月29日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程序请参见附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会议议题 1、关于向兴龙实业借款10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4-39号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2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八)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10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10日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4年9月29日A股收市后,持有东方金钰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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