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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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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59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回购期满,公司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6,025,248股。2014年8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了公司回购所有股份。公司根据股份注销情况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章程》做了相应修订:

  (一)将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2,221,806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6,196,558元。"

  (二)将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42,221,80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26,196,55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9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关于通过"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泊位扩建工程"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海域使用权人及地址变更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同意将"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泊位扩建工程"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海域使用权人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同时,同意将地址由"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广州控股南沙管理服务中心208室"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燃料生产综合楼"。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筹)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一)同意广州发展财务有限公司(筹)聘任孙勇、吴潇、龙逢雨作为该司风险管理和资金集中管理高级管理人员。

  (二)同意出具《关于引进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4-03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第四批搬迁补偿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工锅")、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通用")分别与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签订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详见公司2012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2-045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及补偿协议书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四批搬迁补偿款4,392.14万元。公司前三批搬迁补偿款到位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3-011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一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3-080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二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和2014-024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三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锅工锅和杭锅通用的搬迁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关于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2014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4-066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接到股东侯伟先生的通知:侯伟先生于2013年9月23日将其所持的17,650,000股(公司总股本为311,1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9月23日办理了股票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650,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本次解除质押后,侯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3,750,000股,占侯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9.45%,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

  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因重大事项自2014年6月13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9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上海莱士"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作为深圳市对口援疆企业,为积极响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开发新疆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经多次考察,公司近日与新疆疏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与新疆莎车县招商局签署了《1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关于与新疆疏附县人民政府签订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14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4-065),《关于与新疆莎车县招商局签订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4-066)。

  现对上述协议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上述框架协议签订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进一步开发新疆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而进行的投资意向协定。光伏并网电站框架协议均属意向性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未就违约条款作明确规定;

  2、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能源应用领域,框架协议约定的电站装机容量是根据当地政府光伏应用规划及公司战略规划而定,项目具体实施时以项目最终立项核准审批为准。项目立项核准以及并网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拟在当地政府落实项目立项以及并网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的实施;

  3、两个项目投资额为预估计算,实际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核准及实施后为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筹、银行贷款以及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

  4、上述框架协议尚未约定建设工期和建设进度,具体建设进度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核准文件为准,公司拟计划莎车县项目立项后3年内以每年50MW的建设进度完成该项目,拟计划疏附县项目立项后1年内建设实施30MW完成该项目;

  5、在电站运营模式上,公司拟计划采取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建成后出售给他人经营的方式。因实施进度的不确定性,电站建设完成后,并网电价有可能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6、上述框架协议装机容量和投资额巨大,对公司资金融资、内部管理、员工招聘和培训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能否顺利执行本框架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提示!

  特此公告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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