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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3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瑞华”)、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及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14年6月13日-2014年9月22日期间,南京瑞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西藏瑞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5万股,江苏瑞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9%,西藏瑞华、南京瑞森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西藏瑞华、南京瑞森及江苏瑞华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二)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履行情况 西藏瑞华及南京瑞森参与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为2013年5月3日至2014年5月3日,该股份已于2014年5月5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的股东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及增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股份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股份变动后,江苏瑞华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9%,西藏瑞华及南京瑞森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上股东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一)《股份变动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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