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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4-06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4年9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张希兰、蒋华君、蒋国健、卞华舵、汪传斌、钱志新、马治中、蔡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编号:临2014-070)。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4-071)。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4-072)。 (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修订为: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原规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原规则第五章第六十一条修订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五)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编号:临2014-073)。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4-07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以其拥有的电缆制造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1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新远东以其拥有的电缆制造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华融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即新远东将自有设备(租赁标的物)出售给华融公司,华融公司再出租给新远东使用,新远东按期向华融公司支付租金。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1个月,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远东拟进行的融资租赁涉及其十个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用市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12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41,599.8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拟承租人: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二)租赁标的物:电缆制造设备回租 (三)租赁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四)租赁期限:51个月 (五)租赁收费:月利率5.4933%。;服务费为租赁本金的4.6%;名义货价为租赁本金的1%,如拟承租人按期履约,则优惠至1元。 (六)租金偿还:按本金比例法偿还租金,共分17期按季偿还。 (七)租赁担保: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租息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三)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4-07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以其拥有的电缆制造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1个月,并由公司为本次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远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7,108.80万元,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法定代表人蒋华君,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6月30日,新远东总资产428,804.52万元,负债总额314,452.12万元,净资产114,352.40万元,净利润2,181.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期限:75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新远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并且新远东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4-07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4-07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1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9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0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4年10月8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寇永仓 电 话:0510-87249788 邮 编:214257 传 真:0510-87249922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会议不发放礼品。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个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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