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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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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4-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怡亚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25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1.5亿元,一次全部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7.78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是81.8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是86.3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359.39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发行条件,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条件。

4、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交所双边挂牌,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发行人201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于2014年8月22日披露,根据目前公司情况,发行人2014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交所双边挂牌的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此外,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46%、85.40%、79.57%和81.81%,发行人质押的保证金存款与短期借款--质押借款的期限相同,金额大体一致,该部分短期借款不存在偿债风险,扣除该部分影响金额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56%、75.43%、74.18%和76.84%,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经营模式和行业特点所决定。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担保情况:无担保。

9、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7.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6日(T-1日)15:00前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于2014年9月2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1、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575亿元和10.925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4怡亚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3”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28”。

13、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有关发行人经营业绩、偿债风险等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9月2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怡亚通、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4年9月2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怡亚债”。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11.5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7.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兑付日2017年9月29日一起支付。

(七)发行首日/起息日:2014年9月29日。

(八)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进行配售。

(十二)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575亿元和10.92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十三)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五)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六)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不足11.5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发行费用概算: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2%。

(二十一)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9月2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9月2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9月2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回拨日(如有)

T+1日

(2014年9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2014年10月8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7.0%-7.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T-1日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9月26日(T-1日)15:00前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传真:0755-83515662、0755-83467847;

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9月2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1.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5%,即0.57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9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3”,简称为“14怡亚债”。

2、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11.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95%,即10.92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本次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4年9月29日(T日)至2014年9月3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9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9月30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4怡亚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系统内行号:33701

联系人:陈焕谦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机构投资者若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

传 真:0755-83290734-317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传 真:0755-83516266

发行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身份证号/注册号/批文号等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0%-7.5%)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9月26日(T-1日)15:00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755-83515662、0755-83467847;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注:发传真后请与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1.5亿元(含11.5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90%—7.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6.901,000
7.202,000
7.304,000
7.408,000
7.5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50%,但高于或等于7.4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40%,但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30%,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755-83515662、0755-83467847;电话:0755-83516054、0755-8386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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