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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大限逼近

大型银行多数已设立相关部门,小银行仓促应对;业内人士建议,银行分支机构保留部分同业业务

2014-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蔡恺 孙璐璐
梁雪/制表 彭春霞/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蔡恺 见习记者 孙璐璐

  银监会要求银行同业业务部门必须实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的指令,在9月底临近大限。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部分上市银行已设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但一些小银行的准备过程十分仓促。此外,由于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一些银行分行的同业部门仍保留部分原有的职能。

  合规运营并非易事

  为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今年5月中旬五部委联合发布“127号文”,随后,银监会又发布了配套性的“140号文”,要求银行对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分支行不得再经营。监管部门试图以此整治银行同业业务多头展业、松散的现象。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向多家上市银行询问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的设立进展,但收到的正面回应并不多。国有银行方面,仅有工行回复称,“早已成立了相关部门”,其他国有行暂未有任何回复。但据记者了解,多家大型国有银行已经完成相关部门的设立。

  股份制银行方面,中信银行方面未有回复,民生银行方面则称,“有相关进展会第一时间公告”,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方面均表示,“业务部门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不过,浦发银行回应称,该行的金融市场部就是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城商行方面,南京银行相关人士回应,该行已于去年4月成立金融同业部。

  此外,据证券时报记者观察,一些小型银行应对得十分仓促。华中某城商行行长办公室人士表示,该行已成立同业部,但准备过程很仓促,因为同业业务分散在金融市场部、公司部以及投行部等多个部门,有很多需要协调的工作,所以“几乎天天开会”。

  另一浙江城商行的高管表示,监管的要求,银行肯定会配合,但短时间内要求实力较弱的小银行成立新部门,人力资源配备方面跟不上。他说,为了应对监管监察,一些小银行临时让金融市场部的老总兼任同业业务部的老总,“两个部门实际是一套班子”的情况其实很多。

  毕马威于近期发布《中国上市银行业绩回顾及热点问题探讨》的报告指出,如何调整现有的业务模式,将原本分散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整合到同业专营部门框架下,是银行面临的最大挑战。

  毕马威研究指出,在同业业务的监管框架下,银行需采取的合规程序包括准确解读监管要求、全面梳理存量业务,以及制订改进方案。涉及改进的方面为业务模式、合同版本、会计处理、风险计量、资本计提、拨备计提、期限错配、信用风险及缓释手段等。由此可见,同业业务的合规运营并非一件易事。

  另外,据银监会网站的各地新闻显示,近期多地银监局抓紧督促当地银行同业业务的改革进展。“这两天,银监局就派人来做现场监管,尤其针对同业业务,要求检查我们行的业务审批文件。”上述华中城商行人士说。

  分支机构保留一定职能

  虽然“140号文”规定银行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但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仍有部分银行的分行在负责同业业务的职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不宜完全禁止银行分支机构从事同业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以前银行的同业业务操作不规范,分支行各自为政,规模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风险,更导致了去年的“钱荒”,因此,监管层认为有整顿的必要。但是,同业业务是银行的重要业务板块,也不适合“一刀切”地全部停掉,应由总行统一配资,统一管理。

  南京银行相关人士称,同业监管新规发布后,该行上收了分行经营同业业务的权限,由总行金融同业部全面负责经营;分行的同业业务人员则接受总行的委托,仅负责经办同业业务的操作性事项。

  证券时报记者从几位业内人士处获悉,有不少银行的分行同业部门仍有一定的业务职能。

  据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同业部人士透露,其所在部门仍承担着收集信息、营销和维护客户关系的职能,不清楚这样是否合规。同时,她表示,“做业务仅靠总行的一个部门肯定不够,总行同业部是业务主管部门,分行是业务触角,信息多,反应快”。

  上述同业部人士还称,以前部分银行的分行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开户,甚至私自与同业签回购协议,显然属于运作违规。同时,现在大部分银行总行已将分行的审批权上收,并以总行为资金唯一的出入口,这样已经能杜绝多头展业的情况。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主管黄飙表示,银行分支机构的同业业务营销职能应该保留,发起项目、客户关系维护等职能也应由分支行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可以由分支机构同业部门和总行专营部门人员一起做,但最终审批权一定在总行的同业部。

  黄飙说,经过这次同业业务改革后,业务的审批权上收到总行,与以前相比,业务流程变长,开展业务的速度会放慢。当然,这样风控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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