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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双利债券A
工银双利债券B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0年8月16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3月27日刊登的《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最新信息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末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7、在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热线电话和在线客户服务的相关内容。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与本基金及管理人相关的历次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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