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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苏金丝利药业司签订《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7,778.5万元增资金丝利药业,拥有金丝利药业49%股权,成为金丝利药业第一大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05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公司”)已于2014年7月28日与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利药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4年7月29日《关于与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金丝利药业司签订《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7,778.5万元增资金丝利药业,增资完成后,精华制药拥有金丝利药业49%股权,为金丝利药业第一大股东,金丝利药业将纳入精华制药合并报表范围。

2、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已向南通市国资委备案,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金丝利药业已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股东会,同意精华制药增资事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2、 设立时间: 1992年12 月21 日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冻干粉针剂、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的制造;金丝利牌灵芝孢子粉胶囊、苦瓜胶囊、灵芝茶、银杏叶提取物胶囊、香芪多糖胶囊、香曲多糖胶囊、紫桑胶囊、蛭蚓蛋白胶囊的分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二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的制造、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药品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注册地址:宜兴环科园茶泉路18号

6、法定代表人: 杜连强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82000016018

9、股权结构: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持股75%,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10、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4)01272号)专项审计报告,金丝利药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7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660.233,059.08
应收票据110.08247.28
应收账款422.86553.32
预付账款71.3835.91
其他应收款83.68182.35
存货483.07904.76
流动资产合计2,066.994,989.59
固定资产1,585.331,694.49
在建工程5,366.261,628.06
无形资产1,507.911,527.71
递延所得税资产38.0234.83
非流动资产合计8,497.524,885.10
资产总计10,564.519,874.69
总负债5,421.954,677.70
净资产5,142.565,196.99

金丝利药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期末金额上期金额
短期借款400.00
应付账款69.60104.99
预收款项238.93270.73
应付职工薪酬46.0058.79
应交税费8.109.16
其他应付款890.03804.02
流动负债合计1,773.551,677.70
实收资本3,000.003,000.00
资本公积1,706.641,706.64
盈余公积489.19489.19
未分配利润-53.271.16
所有者权益合计5,142.565,196.99

金丝利药业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1-7月2013年1-12月
一、营业总收入1,371.153,002.64
减: 营业总成本675.641,684.85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626.94
销售费用272.31617.93
管理费用767.38814.09
财务费用-7.24-57.32
资产减值损失-38.734.7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10.27-94.26
加:营业外收入254.880.67
减:营业外支出2.232.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7.63-96.25
减:所得税费用-3.19-13.3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43-82.86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72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金丝利药业评估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42.56万元,评估价值为8,096.61万元,增值2,954.05万元,增值率为57.44%。各类资产评估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编号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2,066.992,348.34281.3513.61
非流动资产8,497.528,123.69-373.83-4.40
其中:固定资产1,585.33372.10-1,213.23-76.53
无形资产1,507.912,347.31839.4055.67
递延所得税资产38.0238.020.000.00
资产总计10,564.5110,472.03-92.48-0.88
流动负债1,773.551,772.35-1.20-0.07
非流动负债3,648.41603.08-3,045.33-83.47
负债合计5,421.952,375.42-3,046.53-56.19
1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142.568,096.612,954.0557.44

三、投资标的情况

1、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4)第0723号),截至2014年7月31日,甲方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096.61万元。本次增资,系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精华制药投资7,778.5万元对金丝利药业增资,其中2,882万元计入金丝利药业注册资本,其余4,896.5万元计入金丝利药业资本公积。

2、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7,778.5万元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安排

1、本次增资前甲方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225075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60020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0
合计 3000100

2、本次增资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4)第0723号),截至2014年7月31日,甲方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096.46万元。本次增资,系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乙方投资7,778.5万元对甲方增资,其中2,882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其余4,896.5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8249
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2,25038.25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60010.20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02.55
合计 5,882100

增资的批准与授权

甲方已就乙方对甲方增资事项,获得并向乙方出具甲方股东会同意及批准本次增资的相关决议。

乙方保证已就对甲方增资事项,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但乙方内部对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与授权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增资时间安排

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增资款,即7778.5万元,其中2882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其余4896.5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2、甲方自收到乙方前述增资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该等增资的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终止履行

若甲方“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冻干粉针剂)”未能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GMP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应通过减资或甲方原股东收购乙方股权的形式使乙方退出甲方,减资退回的款项及股权收购价格按甲方当时的净资产计算。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重视对生物技术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生物制药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近年来制定了“以中成药为重点,以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新型化学制剂为两翼,涉足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战略。金丝利药业现有主要产品“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为生物制药领域应用较广的品种,金丝利药业具备了发展生物制药产业的较好基础。投资入股金丝利药业是公司进军生物制药领域的良好契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除“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属生物制品外,金丝利药业还拥有化学药制剂、诊断试剂、保健品批准文号及生产线,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将通过完善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等努力提升其盈利能力。

六、存在的风险

金丝利药业目前的收入与利润较低,短期投资回报有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3、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4)01272号);

6、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4)第0723号)。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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