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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收购前相关各方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上:
收购完成后相关各方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上: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55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4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宝湾香港收购汇通香港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田俊彦、范肇平、任永平、舒谦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名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56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

  产业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在成都投资建设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用地100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11.22亿元人民币。

  2、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将作为唯一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注册成立的成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权。该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管理工作。

  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总用地1000亩,初期总投资估算11.22亿元人民币。

  该基地将以着力打造产业聚集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指导思想,参照赤湾石油基地以及蛇口城市配套的功能需求,将该基地规划为专业功能和综合配套两大部分,其中专业功能部分服务于油气藏评估、勘探、系统设计、钻采、工程建设、物资储运、辅助服务等全链条的装备制造公司、技术服务公司、专业物流公司。综合配套部分提供办公研发、管理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生活配套等。具体规划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及需求设计。

  计划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实验与人才培养基地、高新企业孵化基地及油气产业交流中心,提供园区内生产及物流服务,技术研发、装备及生产材料供应、检验检测、制造加工、贸易、培训、信息服务、生产生活配套。(最终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唯一出资方无需签署投资协议。待成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将以其为主体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公司签署相应的土地购买和工程建设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四川盆地及中西部地区,天然气、页岩气储量勘探及开发进展的加快,作为未来国内主要的天然气及页岩气产量集中地,中西部地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的油气公司及油气服务公司的入驻,从而引发了对油气开采、研发、生产后勤基地等一系列的需求。目前成都地区油气产业链专业化服务仍然不足,至今还没有一个能够为产业链提供集成平台服务的专业基地,无论是从上游勘探设计开发、中游钻井采气设备生产和开采技术服务还是下游资源储运和贸易、研发配套、生产配套、公共生活配套等方面产融结合的能力都还需进行系统性加强。成都油气产业正进入整合和提升的阶段,需要向现代石油基地迈进。因此目前正是公司开拓内陆油气产业基地的最佳时机。

  2、 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成都新都国际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投资较大,增加了公司已经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策: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稳定;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2)工程项目较大,建设周期及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对策:本公司在南海东部油气勘探开发后勤服务领域拥有的30多年先进经验将有助于此次开发内陆油气技术服务产业基地项目。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有利于本公司将石油后勤服务业务拓展至内陆油气开发领域,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深基地”品牌在油气勘探开发后勤服务市场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不断增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57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香港”)拟向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香港”)收购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香港”)100%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港币。转让完成后,宝湾香港持有汇通香港10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无锡宝湾仓储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仓储”)及镇江深基地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仓储”)100%的股权。

  2、南山香港为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湾香港收购汇通香港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田俊彦、范肇平、任永平、舒谦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收购前相关各方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下:

  ■

  收购完成后相关各方股权结构示意图如下:

  ■

  1、出让方:南山香港

  南山香港于2009年8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公司股本500,000港币,为南山集团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南山香港总资产340,216,629.02港币,负债总额162,569,274.37港币,所有者权益合计177,647,354.65港币;公司净利润401,508.09港币。(未经审计)

  2、控股股东:南山集团

  成立于1982年9月,注册资本为9亿元,企业注册号为440301501121470, 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赤湾港赤湾大厦,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发展港口运输,相应发展工业、商业、房地产和旅游业;保税场库经营业务,保税项目包括(纺织品原料、钢材、木材、轻工业品、粮油食品、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五金矿产、土特产品、工艺品、造纸原料、化肥、化工原材料)。在东莞市设立分支机构。

  财务状况:经审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南山集团总资产20,854,112,216.70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957,559,147.80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910,213,862.82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008,462,089.85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575,679,795.91元人民币,归属于润为921,642,531.08元人民币。

  3、南山香港为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1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汇通(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为香港上环摩利臣街8-12号宏基商业大厦21楼;公司注册证书号码为1798032;商业登记证号码为60338213-000-09-13-8;股东为南山开发(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港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范围为贸易、国际航运、运输代理、物流配送、投资管理。

  1.2公司概况

  汇通香港于2012年9月10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在香港注册成为有限公司,领取了编号为1798032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港币,全部由南山香港以现金认缴出资,并于2012年9月10日缴足出资。截至评估基准日,南山香港持有汇通香港100%股权。

  汇通香港在江苏无锡及江苏镇江设立了两家子公司,分别是无锡仓储、镇江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所需资金来源为向南山香港借款。无锡仓储已与当地国土部门签订面积为296.2亩的工业土地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宗地坐落于惠山区风畅路与创惠路交叉口东北侧。镇江仓储已与当地国土部门签订一期土地面积为142.9亩的工业土地出让合同并已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宗地坐落于大港龙溪路北、经一路西。截止目前,上述两家子公司尚未营业。

  1.3近一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汇通香港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注:股东权益为负值是因为投资无锡仓储、镇江仓储两家公司的资金由其母公司南山香港借入从而产生的利息及其他公司开办费用。

  以上2013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14] 01132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评估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明细表请见巨潮网)

  2.1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汇通的资产及权益进行了综合评估。

  2.2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由于汇通香港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园区开发业务,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用于物流园区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正在办理,项目规划尚未进行,各项业务也未正式开展,未来投资情况尚不明确,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同时由于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缺乏相应的经营数据,也无法与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数据或市场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因此也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以上因素,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3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汇通香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汇通香港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具体评估范围以汇通香港申报,宝湾香港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所列各项资产、负债为准,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于评估基准日汇通香港共计2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202,193,869.19元,具体见下表:

  ■

  (1)无锡仓储

  无锡仓储系经江苏省工商管行政局批准成立,成立于2013年11月,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20000400006049,无锡仓储注册资本为50,375.00万港元,全部由汇通香港认领出资,首期出资额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清。截至2014年6月30日,无锡仓储已累计收到实缴的注册资本16,400.00万港元。无锡仓储设立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初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出资经无锡方正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正(2013)验字1342号验资报告以及锡方正(2014)增字0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无锡仓储股权未发生变化。

  (2)镇江仓储

  镇江仓储系经镇江工商管行政局新区分局批准成立,成立于2013年9月,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21191400000270,镇江仓储注册资本为46,000.00万港元,全部由汇通香港认领出资,首期出资额为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清。截至2014年6月30日,镇江仓储已累计收到实缴的注册资本9,210.01万港元。镇江仓储设立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初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出资经镇江中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镇中诚所外验字(2013)第042号验资报告以及镇中诚所外验字(2013)第0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评估基准日,镇江仓储股权未发生变化。

  2.4 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4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汇通香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54.38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92.67万元,减值率为14.00%。减值原因为:投资设立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尚未开展业务,前期费用开支导致公司账面有亏损,造成评估减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3、其他应付款事项的说明

  汇通香港于2013-2014年间分三次向南山香港借入3笔贷款,共计2.57亿港币,折合人民币2.04亿人民币(详情见下表)。其中1.59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土地款及相关的税费,剩余现金拟用于项目开发及其他后续支出。

  ■

  贷款周期暂定为3年,贷款利率根据实际贷款期限,按以下规则确定:

  若实际贷款期限≤6个月,则贷款年利率为5.6%;

  若6个月≤实际贷款期限≤1年,则贷款年利率为6%;

  若1年≤实际贷款期限≤3年,则贷款年利率为6.15%;

  若实际贷款期限超出3年,则贷款利率另行约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利息根据提款日当天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从提款日开始计息,于该款偿还日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利息。

  本次股权收购中,南山香港与汇通香港的债权债务关系持续存在并按持续期及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直到还款为止。

  四、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收购价格为1元港币。股权收购完成后,汇通香港与南山香港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不变,由汇通香港继续承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为1元港币。

  2、转让完成日的设定:双方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关于汇通香港的股权变更登记资料的日期。

  3、转让价款的支付:完成日起10天内。

  4、收购费用的承担:本次股权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宝湾香港和南山香港双方各自承担。股权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汇通香港承担。

  5、公司债权债务:除审计、评估报告已明确载明的以外,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日前标的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南山香港负责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汇通香港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不变,汇通香港继续依照其与南山香港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及支付利息的义务。

  6、经营管理:完成日之前,汇通香港不得出售、转让或另行处置其所持有的无锡仓储和镇江仓储的股权。汇通香港应保障无锡仓储和镇江仓储按正常程序开展主要业务。除非汇通香港被要求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汇通香港不应采取或允许任何可能对其主要业务或相关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能更好地发挥本公司在物流园区开发经营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长三角地区的网点规模优势,促进宝湾物流园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本公司的业务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

  通过本次收购,本公司将新增439.1亩工业仓储用地,用于宝湾物流园区的开发与建设;同时可避免可能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南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含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296.4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独立审计和评估;本次股权收购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价格合理,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能更好地发挥本公司在物流园区开发经营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长三角地区的网点规模优势,促进宝湾物流园业务的快速发展;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汇通香港审计报告》

  4、《汇通香港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58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6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会议审议议题如下: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11月6日14:15—14:45。

  3、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会议室。

  4、登记手续:登记时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法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除出示个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11月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3

  2、投票简称:基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基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外、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5:00—2014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有关资料同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董事会秘书处,以供查阅和索取。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宋 涛、李子征、严 涵

  电话:86-755-26694211 传真:86-755-26694227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若委派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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