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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4-053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平安汇通弘利3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合同。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5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14-030)。上述事项获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过。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汇通”)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共同签订了《平安汇通弘利3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 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2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主要股东: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韦 联系电话:021-38635873 传真:021-50816997 网址:http://fund.pingan.com (二)资产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楼 负责人:杨华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胡维佳 联系电话:021-50154244 传真号码:021-50151147 (三)与公司的关系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汇通弘利2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委托财产来源于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资产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期限: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23日到期。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债权收益权,力争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根据委托人意愿,本计划委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于受让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富”)持有的对深圳平安聚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并于本计划终止前由平安汇通(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按照约定价格(约定价格=委托财产*(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托管费)*存续期限/365+委托财产 )回购上述债权收益权,本资管计划实现退出。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包括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上述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为0-100%。 具体投资标的以委托人出具的投资指令为准。 7、业绩比较基准7.10%(单利,一年按365天计算,且已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 业绩比较基准,是在本计划如期实现投资收益、没有发生债务违约等导致本金以及收益损失的前提下发生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供资产委托人参考,并不构成对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资产委托人自愿承担因参与本计划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8、投资收益构成:本计划项下委托资产投资收益为管理人将委托资金所投资资产变现后的价款与该期委托资金之间的差额。 9、现状分配条款 本资管计划合同终止后,委托财产归属于委托人。管理人在扣除应由委托财产承担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税费后将委托财产按照如下方式以现状形式分配给委托人后,即视为履行了管理人在本合同项下向委托人分配委托财产利益的责任: (1)货币资金形式的委托财产,直接划付至资产委托人利益分配账户; (2)非货币资金形式的委托财产,包括债权收益权以及本计划各交易文件项下资产管理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等(如有),自资产管理人书面通知资产委托人委托财产现状分配之日,即视为全部移交至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按照上述约定在本计划终止后将委托财产转移至资产委托人后,管理人应对有关交易文件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通知或协助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如需要)、办理权属或担保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行使债权追索权,管理人在提供相关手续上予以配合。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有权的司法机关裁判,上述现状分配无法实际执行的,委托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发出经管理人认可的、处理委托财产的书面指令。管理人因执行该项指令而支出的任何费用、款项,均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对管理人执行该项指令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人不因该项指令的执行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托管专户内货币形式的委托财产不足以支付应由委托财产承担的相应费用、税费及各项债务(如有)时,资产管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另行承担,或者在向委托人以现状形式分配委托财产时,直接将该项债务分配给委托人。 10、 资产托管人的管理费: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0.05%年费率计提。 11、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委托财产本金的0.02%年费率计提。 12、存在的风险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资产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本计划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③利率风险:本计划所受让的债权受益权预期收益率为固定值,本计划的预期收益率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实际收益率也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法律与政策风险 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将对经济运行和投资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投资收益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本计划所投资的债权收益权为封闭式运作,若转让方无提前赎回行为,则委托人无法提前获取资管计划本金及收益,委托人可能存在流动性的风险。 (5)信用风险 本计划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平安汇富到期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债权收益权回购且其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造成委托人可能面临整体收益率低于其预期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6)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特定风险 ①本计划委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平安汇富持有的债权收益权,上述债权收益权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受平安汇富的经营管理能力影响,若到期平安汇富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回购,则委托人可能面临投资无法收回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②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的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而被暂停、取消、限制或禁止,从而导致委托资产遭受损失。 ③本计划投资对象主要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各类资产,该类资产有可能会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违约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预期的收益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甚至会出现投资的亏损。 ④本计划按约定分配投资收益,与基础资产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现金流相对应,当基础资产交易各方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委托人无法在约定的财产提取时间或收益分配时间获得足额的现金分配。 (7)现状分配风险 现状分配的风险,资产管理人采取现状分配方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委托财产收益的,将可能导致无法以货币现金形式实现预期收益。资产管理人从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将本计划持有的非货币资金形式的委托财产,包括债权、担保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向资产委托人转移,并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此后,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交易对手或债务人债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提出任何抗辩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各交易文件项下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产品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平安大华汇通是一家专门为特定客户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其进行低风险理财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平安汇通弘利3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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