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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9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9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鸿路钢构”)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14,384.6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2,632.96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1,751.66万元)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元,共计募集资金139,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24万元,已由广发证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35.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988.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11年6月27日与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2014年5月27日以定期存款形式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存放募集资金6,281.49万元,为1笔6个月期限的定期存款,截止2014年8月31日,此笔定期存款未转回。 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管型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938.00万元,“年产5万吨管型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9,180.00万元,“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220.00万元,“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460.00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本次超募集资金93,190.55万元。 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599.14万元,项目所涉及合同尾款约1,424.72万元尚未支付。项目实际投入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9,798.00万元节余10,774.14万元。 截止2014年8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2,863.61万元。 截止2014年8月31日,存放在银行募集账户的余额合计约为14,384.6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2,632.96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1,751.66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82%。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1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及投资情况和设备价格的变化,公司拟将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9,180万元变更为15,510万元,将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4,460万元变更为6,790万元,增加的投资总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2011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的新募投项目,鉴于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及投资情况和设备价格的变化,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7,220万元变更为24,910万元,增加的投资总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如下主要原因,使得公司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节余: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实施的时候,钢材等主要工程物资的价格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时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导致相关厂房和固定资产建设的投入成本降低; 2、为了合理利用和调剂公司资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重要设备为对公司原有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和产能调整后多余的设备进行改造而来,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成本;此外,部分起重机等设备由原计划外购变更为自行制作安装,也节约了一定的建设成本;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工程费用控制、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开支;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14,384.6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2,632.96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1,751.6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应付未付合同尾款为1,751.66万元,公司承诺该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约14,384.6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2,632.96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1,751.6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自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14,384.62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2,632.96万元、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1,751.66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已经超过十二个月,且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鸿路钢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合理和可行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对鸿路钢构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编号2014-049。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本次会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4,384.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4,384.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4,384.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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