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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140929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所持美邦服饰股票应当合并计算:本次减持前,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合计持有美邦服饰股票748,8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4.07%;本次减持后,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合计持有美邦服饰股票698,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服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7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9.9774%;同时,本年度3月份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发股份600万股后华服投资持股比例被稀释0.4515%,因而累计减少比例为20.428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服投资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通过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华服投资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出公司总股本的10%。2014 年9月26日,华服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50,55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情况公司已经通过《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及由华服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根据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上市前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也不由美邦服饰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8月28日,美邦服饰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本年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3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4年9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减持后,华服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60.17%;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合计持股比例为69.07%,华服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成建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确认自2014年9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美邦服饰股票。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胡佳佳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140929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 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发起设立华瑞银行的议案》,详见2014年9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662号(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97B3A3B80ECC4278ACC807F90A21AD1B.html),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 二、同意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3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1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上海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三、筹建工作接受上海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海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正式批复文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参与筹建上海华瑞银行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聘请专业人士参与筹建上海华瑞银行及后续等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待投资金额、其他股东构成等有关内容确定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详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rc.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深国投·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00%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美邦服饰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深国投?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在2014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美邦服饰50,550,000股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扬 设立日期: 1982年8月 注册地:深圳 注册资本:26.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为:440301102858241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9217597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49%股权 通讯方式: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二级市场投资。 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将视美邦服饰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美邦服饰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深国投·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增持美邦服饰的股份50,550,000股,故2014年9月29日为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深国投·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美邦服饰50,550,000股份,占总股本的5%。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6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2014年9月29日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美邦服饰股票情况。 2014年9月26日.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泽熙1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美邦服饰的股份2,6000,000股,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美邦服饰的股份2,60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9月29日.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润信托·龙信基金通1号(别称“泽熙11期”)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美邦服饰的股份2,0300,000股,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美邦服饰的股份2,030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美邦服饰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孟扬 日期: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表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成建,注册资本为335,285,714元,实收资本为335,285,714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以上如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为自200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 华服投资的主要负责人为周成建先生。周成建先生,49岁,中国国籍,浙江大学EMBA,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浙江商会会长、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曾任温州市凯莉莎服装厂总经理、温州市美特斯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美特斯邦威有限公司董事长、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服投资执行董事、上海祺格执行董事、上海佳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周成建先生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华服投资本次减持后已按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及时向上市公司的告知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胡佳佳女士与周成建先生系父女关系,胡佳佳女士为中国公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胡佳佳女士与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均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美邦服饰658,85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65.1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服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7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9.9774%;同时,本年度3月份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发股份600万股后华服投资持股比例被稀释0.4515%,因而累计减少比例为20.428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4 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50,55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过其它买卖美邦服饰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根据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上市前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也不由美邦服饰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8月28日,美邦服饰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本年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3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4年9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美邦服饰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涂珂 3、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9月29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成建 日期:2014-9-29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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