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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曾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6人,董事张跃华因在外出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薛宁、程燕娟、黄洪,高管张伟松、李国政、周青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变更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刊登于2014年9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有关情况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转让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由于董事曾胜强担任深圳兵港董事,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计划。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95号)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362,7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2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3,8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494,853,878.4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2013年10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9,589.009,589.00
年产3万台自助服务终端产能扩建项目7,119.007,119.00
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7,656.007,656.00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7,516.007,516.00
支付卡行业安全芯片项目5,510.005,51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52,390.0052,390.00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对年产50万台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变更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由原有的在公司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内进行装修改造,变更为在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新建,同时建设进度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新建不需另行购置土地。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及其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拟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总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9,589.0018.30%
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7,656.0014.61%
合计17,245.0032.92%

截至2014年9月17日,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4.61万元;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变更的年产50万台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的前期投入,项目变更后仍用于该募投项目。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

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拟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年产50万台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变更。拟变更的项目原基本情况如下:

(1)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备案[2011]0159号”。

该项目原建设期为1.5年,项目总投资9,58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5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98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为在公司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内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另外进行规划建设。

(2)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项目已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改备案[2011]0161号”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该项目原建设期1.5年,项目总投资7,6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62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3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为在公司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内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另外进行规划建设。

2、拟变更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4年9月17日,上述项目的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预计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9,589.009,589.00104.611.09%2015年6月30日
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7,656.007,656.000%2015年6月30日
合计17,245.0017,245.00104.61----

本次拟变更的年产50万台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的前期投入,项目变更后仍用于该募投项目。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原有建设方案为在现有产业园一期厂房内进行装修、改造,不另行进行规划建设。

由于公司已将支付产品线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产品线,有必要重新规划支付产品的生产组织模式,进行生产线的合理化布局,以促进支付产品线的专业发展;同时公司产业园目前的工业用地尚余二期建设用地,因此公司计划变更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原有的在公司产业园一期生产厂房内进行装修改造,变更为在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新建,同时建设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新建不需另行购置土地,实施项目主体不变仍为本公司。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计划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总投资为10,1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9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27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为在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用地进行规划新建。

本项目投资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估算价格(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投入总资金比例
建设投资7,99778.99%
1.1建筑工程费4,226 
1.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3,073 
1.3设备的运输安装费62 
1.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55 
1.5基本预备费381 
流动资金7,089 
铺底流动资金2,12721.01%
项目总投资(1+3)10,124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额2.25亿元(含税),年净利润2,628万元,内部收益率26.0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03年(含建设期)。

(2)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

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总投资8,0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36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2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为在公司产业园的二期进行规划新建。

本项目投资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估算价格(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投入总资金比例
建设投资6,36678.73%
1.1建筑工程费3,108 
1.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2,702 
1.3设备的运输安装费63 
1.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89 
1.5基本预备费303 
流动资金5,734 
铺底流动资金1,72021.27%
项目总投资(1+3)8,086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额2.16亿元(含税),年净利润1,941万元,内部收益率27.1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85年(含建设期)

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市场需求、环保情况仍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由于以上两个募投项目变更为在公司产业园二期建设用地规划新建,所以各项目投资总额略有增加,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原有计划保持一致,超出部份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基本情况对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相关基本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细项变更前变更后
年产50万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PBOC2.0新标准的金融IC卡POS终端产能建设项目投资额总投资9,58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89万元。总投资1,0124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89万元。

建设方式装修改造新建
建设期1.5年,预计至2015年6月30日竣工投产2年,预计至2016年9月底竣工投产
预计经济效益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后年销售额2.25亿元(含税),年净利润2,633万元,内部收益率2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7年(含建设期)建设期2年,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25亿元,年净利润2,628万元,内部收益率26.0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03年(含建设期)
年产6万台惠农通农村电子商务专用终端产能建设项目投资额总投资7,65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56万元。总投资8,08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656万元。
建设方式装修改造新建
建设期1.5年,预计至2015年6月30日竣工投产2年,预计于2016年9月底竣工投产
预计经济效益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16亿元(含税),年净利润2,050万元,内部收益率2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35年(含建设期)建设期2年,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16亿元,年净利润1,941万元,内部收益率27.1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85年(含建设期)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计划。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阅和了解,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是基于客观需要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主体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证通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详细分析论证,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证通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实施进度的变更调整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

1、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价格转让给高志宇先生。

2、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兵港股权交易金额较小,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兵港的股权,本次转让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兵港”)15%的股权。

深圳兵港注册资本1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万元,持有其15%的股权;北京兵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1万元,持有其51%的股权;史建中出资34万元,持有其34%的股权。深圳兵港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调整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深圳兵港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高志宇先生,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兵港股权。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由于董事曾胜强同时担任深圳兵港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高志宇先生,身份证号:43310119830411****,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住权

本次交易对方高志宇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兵港的基本资料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30110289037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五楼三室

5、法定代表人:史建中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7、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5月30日

8、营业期限:200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

9、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10、股权结构

序号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万元)投资人类型
史建中34%34自然人股东
北京兵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51法人股东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15法人股东
合计 100%100--

目前深圳兵港未实际开展业务。

经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兵港总资产为924,240.00元,净资产为921,301.30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329.48元。

公司拟转让的深圳兵港股权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诉讼、仲裁和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公司)持有深圳兵港15万元出资额,持有其15%的股权,受让方高志宇拟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兵港股权。

2、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3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4、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其他安排

1、定价情况

由于近三年深圳兵港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深圳兵港15%股权的价格为15万元,与公司对深圳兵港的初始投资额相同。

2、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伴随有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对外投资策略调整,因此公司计划出售所持有股权。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兵港股权,本次转让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当由于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兵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4,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金信”)

2、被担保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经公司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许忠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将追加由全资子公司证通金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8座3A单元

3、法定代表人:曾胜强

4、注册资本:26,119.4745万元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金融支付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租赁、维护、运营、营销推广及服务;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咨询和运营维护(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LED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风光发电设备、太阳能应用系统及相关应用工程、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及运营;节能方案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测、能源管理、设备维护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1-101号资格证书办)。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81,592.78万元,净资产为108,1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44%;2014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31,445.93万元,净利润1,60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许忠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将追加由全资子公司证通金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所处行业发展成上升趋势,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9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25,000万元。

公司在该综合授信总额下,向招商银行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佳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光电”)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子公司证通金信、佳明光电使用的银行授信将由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公司目前未发生实际的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500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00 至201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14年10月9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披露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会在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投票证券代码“362197”;投票简称“证通投票”。

(3) 在投票当日,“证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C、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D、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G、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H、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00 至2014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手续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2.00元大于1 的整数

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许忠慈,曹钧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0月15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回避弃权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追加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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