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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4-06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9月29日,其中: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发布了《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B1904室。 6、会议方式: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69,788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180,972,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740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76,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8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4,612,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44%。 由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均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郑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学军 陈少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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